一、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防火措施:
(一)施工现场内建筑的设置原则。
施工现场内的建筑防火主要包括临时用房及在建建筑两方面的内容。
1、临时用房的防火设置原则: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用房,一般包括办公、宿舍、厨房、锅炉房等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房及库房等存放施工材料的用房。整个临时用房的防火设置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一是不同危险性的临时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迟火灾蔓延,为临时用房使用人员赢得宝贵的疏散时间,二是需考虑人员疏散的设置,对人员疏散距离、疏散走道宽度、疏散楼梯等疏散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
2、在建工程的防火设置原则:
由于在建工程内有大量施工人员,且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动火作业、现场的施工材料等都会加大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撤离,是在建工程防火设置的关键。
所以在建工程内应尽量设置能够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的通道,同时在建工程还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相应的防火设置。
(二)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临时用房主要包括宿舍、办公用房等,此外施工现场还有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用房。
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
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一般会搭建大量的供人员办公、住宿的临时用房,平时会有大量的现场工作人员活动及休息,一般这些临时用房都不能按照正式的办公楼、宿舍楼等进行防火设计,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所以本着既经济合理,又能确保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对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①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临时用房是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③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④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⑤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⑥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⑦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办公、宿舍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①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
③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④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组合建造功能用房的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较多,且其布置受现场条件制约多,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可按以下规定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要求应以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②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宜组合建造。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可组合建造。
③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
④会议室宜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⑤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在建工程防火要求。
在建工程的防火主要包括临时疏散通道以及针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等的防火要求。
1、临时疏散通道的防火要求:
在建工程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并与作业场所相连通,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为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及避免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疏散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②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③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④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承载能力。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⑤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
⑥临时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的耐火性能。
⑦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人员有序疏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及应急照明设施。
2、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的防火要求:
既有建筑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考虑到施工现场本身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就较多,则会具有更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所以必须采取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②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③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④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⑤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
3、其它防火要求:
①外脚手架、支模架。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作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架体,也是施工人员操作平台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②安全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立网将整个在建工程包裹或封闭其中,动火作业产生的火焰、火花、火星一旦引燃可燃安全网,火势便会迅速蔓延,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时,一般难以停止使用,室内可燃物品多、人多并有一定比例逃生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群,外脚手架安全网的燃烧极可能蔓延至室内,火势难以控制,危害则会更大,另外,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一旦燃烧,施工人员将会走投无路,安全设施便会成为不安全的设施。所以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A、)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B、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C、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③疏散指示标志。
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④安全疏散示意图。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一般可视条件较差,因此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二、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3.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人内业档案中。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
8.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10.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12.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4.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6.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配备灭火器材,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7.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2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21.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2.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时,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3.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2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1天。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
①禁火区域内;
②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⑤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⑥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作业: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③登高焊、割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
期限为7天。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2021年1月续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