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 [2020]035号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0〕3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引导各企业和符合申报职称评价条件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谨供参考。
一、今年全省开展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年,也是全省自广东省人社和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正常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头一年,为此,各企业和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省住建厅通知文件内容并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避免因理解错误担误职称申报。
二、去年由于省住建厅起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迟迟未经省人社厅批复,故此,去年9月6日省厅只能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预通知》,在预通知中简单提出了参报人员职称评价的申报条件。实施方案印发后省厅需要再印发补充通知明确相关事项,因而为申报者带来很多不便并增加了相应的工作量。而今年在职称评价工作通知中,详细列出了申报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有关政策等,涉及的内容相对比较多。同时,在通知中还列出了8份附件内容(详见省厅通知),要求申报者结合附件的重要文件内容组织材料申报。
三、通知明确了今年职称评价优先评审的对象:包括授予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和专业志愿者;同时,今年还在省属、广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相信省厅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在明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各企业应当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相关申报的准备工作。
四、今年全省开展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和评审工作,在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面,可能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时还未统一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申报者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确认发证。
五、省住建厅每年在全省范围內开展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评审工作,其目的是使全省从事建设领域经营和服务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能够有效地增加技术力量,为企事业单位从事正常经营和生产、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为此,各企业应当适应当今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申报者提供便利,并积极在本单位内挑选符合条件的各专业人员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评价、申报和评审(尤其是参加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为我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队伍的发展壮大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20年8月1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建人函〔2020〕383号
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2.申报人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予以证明则可确认发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精神,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属、广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评审标准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0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3)。
(一)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二)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实行集中报送。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其中,我厅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0-11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29日(节假日除外)。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具体详见附件4,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当日上午8:45、下午14:15前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地址为: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3.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0〕142号文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工程技术领域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见附件5。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五)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九)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五、职称认定
各单位职称认定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包括辅助证明材料)、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提交高评委评审确认。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粤人社发〔2020〕142号文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 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复核。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应按照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工程师资格、助理工程师资格及技术员资格五个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其中有申报工程师资格及以下级别认定的单位需按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具体如下:
1.核实原件。各级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我厅直属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原件校核由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负责。
2.标注所在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市或省主管单位。
3.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20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按《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7)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应对职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晋升、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职称的人员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并将其名单排在同专业最后。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
4.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20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8)。
5.其他。请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在材料报送时抽出《2020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并在该表后附上各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情况说明。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2.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3.2020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4.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5.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6.2020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
7.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8.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王工、黄工,联系电话:020-86580280,020-86387392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附件2
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交原件到职称申报点校核。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各层级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不作要求;突出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或相关论文(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等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申报者应提交2篇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并以本人的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1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工程师。
(三)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主持完成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也可以提交相关论文作为佐证材料;
依据 |
技能类职业(工种) |
职称专业 |
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
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水工建构筑物维修检修工 |
建筑施工 |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
建筑电气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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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安装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暖通与空调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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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工、桥隧工 |
市政路桥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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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维修工 |
建筑机电设备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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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
测量放线工、工程测量工 |
建筑工程测量 |
防水工、砖瓦工(瓦工)、砼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抹灰工、油漆工、木工、安装起重工、机械操作工、打桩工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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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镶贴工、装饰装修工、涂裱工(装饰涂裱工) |
建筑装饰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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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 |
给水排水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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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工(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 |
建筑电气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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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工 |
暖通与空调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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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输送工、燃气管道工、燃气用具修理工、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燃气调压工、燃气表装修工 |
城市燃气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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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花卉工、假山工 |
风景园林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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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建筑电工)、工程安装钳工 |
建筑机电设备安装 |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6)以本人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2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六、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档次的职称评审(含正高级工程师)。对于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专业技能水平类的表彰,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能类职业(工种)与职称专业对应目录
附件3
2020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评审及认定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申报人按照自己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认真填写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7)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并用透明胶带加固边缘处。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请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三、《(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A3纸打印,正高级一式20份、高级及以下一式5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并用铅笔在各页背面右上角写上顺序。(特别提醒:获奖项目的个人排名必须写明。)
四、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或高评委资料受理窗口验证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评审后退还原件。
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非公有制的省属企业(单位)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含《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报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经审核确认后,其复印件(论文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论文应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论文复印件单独装订,并附在《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8)后。
凡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以上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之“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之“可替代论文的项目”等相应栏目。
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其中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
十、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8,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的不需要此表);3.《2020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申报人需按模板填写本人所有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以便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由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拷贝后退还。
十一、提交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情况说明,若以博士学历申报的,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收集并订在《2020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后提交至评委会。
十二、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另以职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各一份。
十三、属于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其中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的,推荐人均须为我省的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交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订成一份,其中推荐信需留有推荐人联系方式及亲笔签名)。
十四、材料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20年10月10日前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附件5
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工程技术领域对应关系如下: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其中造价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不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职称。
附件7
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材料 |
附件8
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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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 术职称名称 |
专业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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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名称(一) |
作者名次 |
发表时间 |
期刊名称及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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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鉴定 意见 |
1.发表期刊是否同时具有CN刊号、ISSN刊号? □具有 □不具有 2.论文或著作是否抄袭其他论文? □有 □没有 3.论文或论著内容与申报人申报专业是否相符合? □相符 □不相符 4.是否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 □有 □没有 5.是否具备实践指导意义? □有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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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
评定等级: 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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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名称(二) |
作者名次 |
发表时间 |
期刊名称及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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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鉴定 意见 |
1.发表期刊是否同时具有CN刊号、ISSN刊号? □具有 □不具有 2.论文或著作是否抄袭其他论文? □有 □没有 3.论文或论著内容与申报人申报专业是否相符合? □相符 □不相符 4.是否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 □有 □没有 5.是否具备实践指导意义? □有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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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
评定等级: 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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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名称(三) |
作者名次 |
发表时间 |
期刊名称及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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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鉴定 意见 |
1.发表期刊是否同时具有CN刊号、ISSN刊号? □具有 □不具有 2.论文或著作是否抄袭其他论文? □有 □没有 3.论文或论著内容与申报人申报专业是否相符合? □相符 □不相符 4.是否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 □有 □没有 5.是否具备实践指导意义? □有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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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
评定等级: 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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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替代论文的项目 |
1、 |
2、 |
项目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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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鉴定 意见 |
评语:
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专家签名: |
评语:
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专家签名: |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标题中的“_”由申报人填写申报的相应专业级别,即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2.论文鉴定需提交代表申报人最高水平的刊物;评定等级分为优秀、优良、
合格、不合格。
3.“可替代论文的项目”指符合粤人社规〔2019〕33号及粤人社规〔2015〕4号文规定的,可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等替代论文的项目。
4.此表格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须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