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20]018号
关于要求给予我市会员企业创优
工程项目奖励的请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我商会认真贯切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会员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创优活动,通过引导和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创优工作,有效增强了会员企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了会员企业的社会形象,扩大了会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确保了会员企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通过商会和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努力,近几年来,会员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中,有部分工程项目分别获得了广东省和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授予的优质结构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奖项。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振兴鹤山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鹤府[2019]18号)文件第三大点第(二)小点第三款“对获得江门市‘双优’ 示范工地奖的工程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的规定,特申请对我市会员企业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鹤山桃源竹蓢创客中心A座荣获2019年(下半年)“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荣誉证书(证书附后)给予3万元的奖励。
特此请示,请批准为盼。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