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2005

 

转发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

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期间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建筑行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就统筹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复工开工的疫情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要切实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沙坪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规定确定复工复产的时间安排,有序安排工程项目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后要对照省住建厅关于疫情防控和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后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各类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企业要充分评估和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带来施工作业人员流动可能存在疫情出现人传人的风险,并着重研究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后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敏感时期各项应对方法和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做到抓疫情防控和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两不误。

三、各企业要因应疫情防控形势发展,根据本企业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用人尤其是使用施工作业人员的需要,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期间严控人员流动的事实,近期要进一步调整用人策略,通过各种途经招聘当前疫情发生率低的外省市的农民工,并按照市政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沙坪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人员使用的规定要求,提前做好人员使用的审批工作,以最大限度保障基本用人需要。

四、由于今年春节期间和春节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春节放假比以往长,为此,各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在复工复产前要组织本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对每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每项工程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复工复产后应当根据安全隐患台帐记载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确保各项整改有效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恢复正常施工。

五、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后有关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较大以上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事件,应当及时按规定向工程项目镇街政府、市住建等管理部门或市政府报告。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期间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2021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021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按照省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两手抓”、严防各类风险碰头叠加的工作要求,根据全省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统筹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的疫情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210日以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将陆续复工开工,由于存在管理人员未完全到位、新上岗人员多、上岗人员安全意识不足、防护设施不到位等诸多不利因素,叠加此次疫情给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带来的心理压力,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心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双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持之以恒地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特殊时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细落小落实

  各地各主管部门在督促复工项目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避免事故发生。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全面开展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复工方案,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二是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不培训不复工、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工作要求,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熟练工人严重缺乏的问题,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新招收工人和转岗、轮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促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三是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今年假期延长、开工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重点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式检查,逐一检查、逐一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专门台账进行闭环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不落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复工开工。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特殊作业管理,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不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因施工需要必须开展的,一律实施提级管理,逐级上报至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严格按作业规程检测、审批、落实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四是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作业人员应急救援培训,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做好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响应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灾害,做到及时妥善处置、科学应对,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前必须安全检查合格,并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开工,复工开工检查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一线、基层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统筹做好复工开工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检查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到工地去实地检查,多搞暗访、突击检查,不打招呼就去,扎实组织开展专项复工开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开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开工条件,立即责令停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开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地级以上市各主管部门根据我厅的有关要求,将复工开工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21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期间为基层

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河源、东莞市环保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期间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21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期间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基层集中精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统筹报送上级要求上报的疫情防控工作数据、表格、材料,以简单明了、规范统一为原则,统一表格、统一内容、统一报送时间;市局内部多个科室联合开展工作的,要明确牵头单位,避免多头、重复报送。

  二、对属地党委政府和我厅要求上报的数据,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能利用现有数据、材料或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可以获得准确数据的,不再要求基层和企业报送。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除参加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外,原则上暂停对基层的其他检查工作;尽量减少日常工作情况材料和表格报送。

四、要切实加强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病毒传播扩散,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给大局添乱。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做好各平台互联互通。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加快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粤商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线上审批优势,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实行“网上办”、“指尖办”。

二、实行“预约办”和鼓励“就近办”。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避免到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办事人员过于集中,缩短排队办理的等候时间,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于一些确需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应通过网上、电话、邮件等方式“预约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就近办”。

三、大力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对于通过事中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列为告知承诺事项进行办理,以提高审批效率。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其承诺书约定提交材料的限期原则上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交。

四、做好疫情防控特殊项目的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为疫情防控所需的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主动服务,要通过建立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为工程项目加快建成并投入使用提供便利服务。对于急需投入使用的项目,各有关审批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提前介入做好相关环节审批的服务支持,做到完成一项及时验收一项,项目整体完成后,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可先交付使用,再完善相关资料。

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切实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落实本通知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有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请各地级以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3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也将实施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14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相关工作机制和审批服务责任,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两不误”,确保工作“不掉线”、服务“不断档”。

二、全面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优化系统咨询服务、项目网上申报、电子材料流转、在线获取审批结果文书等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加强信息共享,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通过视频会商、在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对于确需纸质材料或现场办理的,应采取邮寄、视频等方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群众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网入库。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和层级,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和管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四、切实加强审批服务保障。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主动告知企业群众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途径、方法和综合窗口咨询电话,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网上咨询答疑、流程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企业群众网上申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审批顺利推进。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作为督导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