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20]03

 

转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党中央根据疫情的发展,专门召开了政治局常委会议全面部署全国性的疫情防控工作,并成立了国家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要求各会员企业在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统一的工作部署的同时,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认真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千方百计保障我市全体建筑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为全国性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最后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广东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确保每名工人佩戴医用口罩方可开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2021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河源、东莞市环保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结合住建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要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危害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成立指挥部或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查找工作漏洞,齐工作短板,根据疫情变化,即时研究对策,督促指导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宣传责任。疫情瞬息万变,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和属地发布的最新动态,通过有效途径,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等手段,迅速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传达到各区域内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市政环卫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工地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三、加强来粤人员管护。迅速对全省32000多个在建工地、各地市政环卫单位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摸清底数,精确到人。突出重点,对目前已在疫区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进行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广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节日期间未停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确保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自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少于14天,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四、加强在建工地监测。按照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督促各地在每一个工作场所特别是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等设置体温检测点,确保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按时配发口罩,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工作场所,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作场所,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要求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加强工地疫情监测,对所有在建工地从业人员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五、做好节后复工预案。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延迟开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针对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采取严密的复工应对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预案应包括根据疫情变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开工后对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假期与疫区相关人员接触情况报告台账,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协助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六、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联防联控,加强部门、上下、社区协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工地生活区等从业人员聚集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措施,清除病媒孳生。提高个人文明素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鼻子,将肉蛋食物彻底煮熟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强化城市公园防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园室外区域及办公场所的清扫、保洁及消毒力度,为作业人员及时配备必备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对其工作、休息环境及劳动工具设备及时消毒。疫情结束前,严防在公园内开展群聚性聚会、跳广场舞等活动。

  八、加强环卫行业管理。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严防供水水质污染;加强排污口及排水单元管控,做好水厂运行监测,严禁污水直排;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及时消毒,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妥善做好医疗机构等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确保环卫工作在作业服务中防护安全。

  九、做好物业小区管控。督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门卫、保洁等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身体不适的要立即停岗隔离观察;认真做好小区出入口、楼栋大堂、箱式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的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完善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观察人群的登记和报告工作。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响应状态。各地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进行严肃处理。要做好信息报送,落实每日一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住建系统各主管部门每天下午16点前填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情况表》(见附件),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aqglc@126.com)。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城函〔202014

各地级以上市环卫主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废弃口罩得到安全有效处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现就应急防控期间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当前全省各地口罩用量增加,为防止废弃口罩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分区域分类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一)在医疗机构时,应将废弃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二)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桶,严禁回收及分拣。

  (三)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

  (四)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二、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

  (一)加强收集管理。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及时对垃圾投放点和收集站进行消杀。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疫情防控需要,可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原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经过消杀后,按“其他垃圾”处理。

  (二)及时清运消杀。各地要严格按照清洁运输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压缩)站等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三)规范分类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暂停实施特定区域生活垃圾分类

  对各地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机构或病区、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户)产生的其它生活垃圾(除应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的垃圾外),暂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由各地安排专车收运,直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处置。

  四、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护

  各地要做好收集、转运、处理的环卫作业人员及生活垃圾焚烧厂现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措施,相关人员在作业时要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要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作业工具和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日常环卫作业健康安全。

  文件适用时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期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015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佛山、河源、东莞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本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924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全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广东。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五)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三、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四、疫情防控的监督执法

  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地级以上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我厅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3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发出号召,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和各级工会干部要坚决响应党中央和上级工会号召,迅即行动起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大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发挥好基层工会作用,周密细致安排部署,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有效配合各职能部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急迫的工作抓实、抓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二、积极参与防控,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各项部署,落实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迅速响应和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特别是城建、房产、城管、市容环境卫生、建筑等领域的广大职工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生活,为打赢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三、加强劳动保护,做到科学防控,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生命健康权益。要以科学的态度认识疫情、用科学方式防控疫情。带头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暂停所有大型活动,暂停各类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不开会、少开会,提倡用网上办公等方式处理工作事务,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带头做到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勤洗手、勤通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岗期间不串岗、不扎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渠道;各单位、各项目要结合实际调整职工用餐时间,分批次安排员工就餐,并加强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和食堂、卫生间、垃圾场(桶)消毒工作,排查、消除病毒传播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排查和个人防疫检查等工作。

  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工会干部要当好职工“娘家人”,面向广大职工,加强服务和舆论引导,按照单位统一部署,为职工排忧解难,宣传科学防治知识,共同营造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控工作的要求,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

2020210

广东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确保每名工人

佩戴医用口罩方可开工

  13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广东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924时。

  同时,各工程项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此外,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严禁携带家禽、野生动物进入工地。

  开工时间不早于2924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本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924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复工需配备足量医用口罩

  需要注意的是,全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在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等措施,并经属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通知要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工程还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根据通知要求,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

  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各项目要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

  广东省住建厅还要求,各项目工地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严禁携带家禽、野生动物进工地

  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后,同样要继续采取防控措施,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通知,各工程项目要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

  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

  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如果发现问题,工程项目需要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

  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最后,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

  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