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鹤消安〔2020〕1号
鹤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市
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事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2019 年鹤山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部署开展全市消防安全“敲门行动”,现将《鹤山市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抓好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郑捷,联系电话:8833993)。
鹤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鹤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
承办人:郑 捷 电话:8833993,13702400108
鹤山市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2019 年鹤山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部署开展全市消防安全“敲门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本次行动是以敲门入户的形式,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重点检查“三小”场所、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等不放心场所的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通、建筑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面对面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通过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六类靶心场所,围绕九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对象
(一)“三合一”场所。
(二)小档口。
(三)小作坊。
(四)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居民楼院。
(六)出租屋。
三、行动内容
各镇(街)开展行动应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一)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电线套管。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合用场所物理防火分隔。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违规住人彻底搬离。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清理电动自行车。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确需停放于首层的,应与建筑首层其他部位和楼梯间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分设直出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消防设施保护,并与相邻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实施独立防火分隔。建筑内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严禁向建筑楼梯间或其他部位开设门窗洞口。
(七)拆除木质阁楼。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拆除易燃材料。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提高群众火场紧急避险能力。紧密结合创建“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分建筑、场所和火灾警情类别,根据当地民俗特点,集中制作一批宣传海报和单张并上门入户发放,集中组织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媒体媒介、村社区广播站、消防科普基地等渠道,广泛告知火场紧急避险常识和防火知识。
四、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本次专项行动负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落实行动期间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指导各镇(街)开展行动,并依法实施联合查处。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12月31日前,各镇(街)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进度表及任务分工表,依托社区(村居)综治中心,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派出所、安监执法队、城管执法队、出租屋管理中心、社区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分组、分片区明确细化任务分工,补充完善场所档案台账。各镇(街)工作进度表、任务分工表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告知。12月31日前,各镇(街)要持续深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以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向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出告知函,组织张贴签订居民防火公约(见附件5),分类逐家送达《消防安全告知书》(见附件3、4),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降低火灾风险应当采取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隐患排查。2020年3月1日前,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发现上报、调度处置、跟踪回访、评价结案”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发动社区(村居)、治安员、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安全宣传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开展“敲门行动”,逐家逐户实施“敲门”行动,集中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对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改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消防安保“敲门行动”情况,及时协调处理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分本地社会单位、场所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夜间错时巡查。元旦、除夕、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各镇(街)为单元,组织开展集中夜查行动,针对“三合一”、“三小”场所、出租屋等火灾重点防范对象实施巡防和看护。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敲门行动”。
(四)隐患整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积极主动借鉴江海区外海街道出租屋整治工作“1+2+3+4”模式的工作经验,打造市、街道、村居三级闭环,分片包干、一包到底,打通消防整治最后一公里。针对网格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疏堵结合,联合执法”原则,先行劝导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执法。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各镇(街)开展工作,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部门、各镇(街)正确认识当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社会共治,充分认识开展“三合一”、“三小”场所、出租屋等火灾重点防范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实施,及时通报信息和工作进展,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隐患整改。请各部门、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助,密切配合,指导场所开展隐患自查和承诺公告,针对场所自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场所,各部门需加强执法沟通协作,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强工作督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对各部门、各镇(街)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台帐备查,并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行动期间,各镇(街)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2020年1月30日、2月27日、3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钟继红,联系电话:0750-8833993)。
附件:1.消防安保“敲门行动”情况统计表
2.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3.居民消防安全告知书
4.村居委、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告知书
5.居民防火公约
附件1
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镇(街)
联合职能部门行动(次) |
出动 力量 (人次) |
“三小”场所 |
出租屋 |
人员密集场所 |
其他场所 |
行政 案件(起) |
行政 罚款 (万元) |
行政 处罚(人) |
刑事 案件(起) |
刑事 拘留(人) |
||||||||||||||||
检查 数量 (间次) |
发现 隐患 (间次) |
责令 改正 (间次) |
行政 处罚 (间次) |
关停(间) |
检查 数量 (间次) |
发现 隐患 (间次) |
责令 改正 (间次) |
行政 处罚 (间次) |
关停(间) |
检查 数量 (间次) |
发现 隐患 (间次) |
责令 改正 (间次) |
行政 处罚 (间次) |
关停(间) |
检查 数量 (间次) |
发现 隐患 (间次) |
责令 改正 (间次) |
行政 处罚 (间次) |
关停(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一般社会单位适用)
编号:〔2019〕第 号
被巡查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 重点单位 □一般社会单位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巡 查 情 况 |
1.□是 □否 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无杂物堆放; |
2.□是 □否 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未锁闭,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3.□是 □否 □不涉及 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车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 |
4.□是 □否 □不涉及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5.□是 □否 □不涉及 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
6.□是 □否 □不涉及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
7.□是 □否 □不涉及 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 |
8.□是 □否 □不涉及 关闭、切断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泵等消防设施的电源 |
9.□是 □否 □不涉及 供、用电线路是否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
10.□是 □否 □不涉及 室内消火栓水压和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
11.□是 □否 □不涉及 室外消火栓水压和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
12.□是 □否 □不涉及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 |
13.□是 □否 □不涉及 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在外墙违规设置防盗铁栅栏或户外广告,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 |
14.□是 □否 □不涉及 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落实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
15.□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装修 |
16.□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违规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 |
17.□是 □否 □不涉及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
问题情况:(该项主要填写其他问题或发现上述问题的具体位置和情况,并拍照留证)
|
对单位_________名员工 □宣传了消防常识,讲解演示了 □灭火器,□消火栓操作技能。 |
被巡查单位人员(签名): 巡查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三小场所适用)
编号:〔2019〕第 号
被巡查场所名称: 地址: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巡 查 情 况 |
1.□是 □否 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无杂物堆放 |
2.□是 □否 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未锁闭,无安装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3.□是 □否 □不涉及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4.□是 □否 □不涉及 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
5.□是 □否 □不涉及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
6.□是 □否 □不涉及 室内消火栓水压和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
7.□是 □否 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 |
8.□是 □否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 |
9.□是 □否 □不涉及 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落实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
10.□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装修 |
11.□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违规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 |
12.□是 □否 □不涉及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
问题情况:(该项主要填写其他问题或发现上述问题的具体位置和情况,并拍照留证)
|
对_________名员工 □宣传了消防常识,讲解演示了 □灭火器,□消火栓操作技能。 |
被巡查场所人员(签名): 巡查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出租屋适用)
编号:〔2019〕第 号
被巡查场所名称: 地址: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巡 查 情 况 |
1.□是 □否 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无杂物堆放 |
2.□是 □否 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未锁闭,群租房是否违规安装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居民住宅防盗铁栅栏是否开设紧急逃生窗口 |
3.□是 □否 □不涉及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4.□是 □否 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
5.□是 □否 □不涉及 室内消火栓水压和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
6.□是 □否 □不涉及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
7.□是 □否 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 |
8.□是 □否 □不涉及 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落实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
9.□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装修 |
10.□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违规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 |
问题情况:(该项主要填写其他问题或发现上述问题的具体位置和情况,并拍照留证)
|
对_________名员工 □宣传了消防常识,讲解演示了 □灭火器,□消火栓操作技能。 |
被巡查场所人员(签名): 巡查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居民消防告知书
一、安全用气
(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选用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时,先打开钢瓶角阀,后打开燃气管道送出阀门。用后应先关闭钢瓶角阀,后关闭燃气管道送出阀门。严禁只关燃气管道送出阀门,不关钢瓶角阀。
(二)连接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气管道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3米或短于0.5米,软管两端必须用卡箍紧固,发现软管老化、破损、开裂应及时更换。
(三)严禁用热源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温;严禁摇晃、扳倒钢瓶用气;严禁擅自排放钢瓶内的残液;严禁摔砸钢瓶和擅自拆卸瓶阀等附件。
(四)每次用气后,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和燃气管道送出阀门的关闭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漏气。
(五)液化石油气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残液,含有一定浓度的液化石油气,应由充灌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要自行处理,以免其挥发到空气中,形成爆炸混合气体。
(六)经常检查钢瓶、管道及球阀等是否漏气。可将肥皂水涂在钢瓶角阀、调压器、球阀和胶管等处,如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并立即进行处理。
(七)当发现有液化气泄漏时,附近严禁动火。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搬至室外空旷的地方,用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或用湿麻袋捂盖等方法灭火。
(八)液化石油气在使用中一旦发生火警,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将火扑灭。首先要切断火源。如果是管道或钢瓶连接部位等漏气起火,应迅速关闭钢瓶角阀,火焰即可自行熄灭。如果是减压器或角阀漏气起火,可用湿毛巾或湿被将着火点盖严,使之与空气隔绝,待火焰熄灭后迅速将钢瓶移至安全地点进行前面检查,对症处理。
(九)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应尽快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搬开周围容易着火的物件。
二、安全用电
(一)避免在一个电源插座上安插过量的插头。空调、取暖器、暖手宝等大功率设备实行“专插专用”,以免插座过载而发生起火危险。
(二)离开房间请关闭电器设备,切断电源,杜绝安全隐患。
(三)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型号合适的电器,插座、开关不能有破损,金属元件不能外漏。
(四)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插排串联电源,不要违章用电,不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配电设备设施、用电取暖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六)对使用时间久、陈旧老化、故障频繁、易发生问题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更换。
(七)合理布置电线,要防止绝缘层受损,可以选用质量好的电线或者采用穿阻燃PVC塑料管保护。
(八)电器设备使用中,出现煳味、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不定期进行安全用电与防火安全自检,消除安全隐患。
(十)家用电器发生起火或冒烟的现场,千万不能用水去灭火,以防触电。必须立即断掉电源,请电工查找原因,修好后再使用。
(十一)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正确逃生或躲避于安全处等待救援,并及时拨打119报警。走廊、楼梯被烟火封堵时,被困人员要尽量靠近窗口或阳台等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通过呼救、挥舞衣物、用手电筒往外照射等方法,发出求救信号。
三、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
(一)使用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良好,尽量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燃气热水器,若有多人洗浴,应有一定的间隔时间。
(二)经常检查气源至热水器的整个管路系统,用肥皂水泡沫在管路及各接头处涂抹,以检查燃气管道及外接胶管是否有裂纹、老化、松脱等故障,保证无漏气现象。
(三)点火或熄火时要注意检查点火燃烧器是否确实点燃或熄灭。
(四)当燃气热水器出现漏气、漏水、停水后火焰不灭、燃烧工况不良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或生产厂家修理,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五)一旦发生漏气,应首先关闭供气总阀,打开门窗通风,切勿扳动照明和电器开关或热水器的电源开关,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
(六)燃气热水器四周应有安全间距,不要密封在吊柜内,上面或周围不要放置易燃物,不要把毛巾、抹布堵挡在热水器的进、排气口上以预防火灾。
(七)刮风天气发现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倒灌风或烟道式热水器从烟道倒烟时,应暂停使用热水器。
(八)热水器运行时上部冒黑烟,说明热交换器已经严重堵塞或燃烧器内有异物存在,应立即停用并联系维修。
(九)定期请燃气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人员或生产厂家对燃气热水器清洗保养,并及时的检修,保持燃气热水器清洗保养能够良好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十)长时间不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应将热水器前燃气管道的阀门关闭。
(十一)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正确逃生或躲避于安全处等待救援,并及时拨打119报警。走廊、楼梯被烟火封堵时,被困人员要尽量靠近窗口或阳台等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通过呼救、挥舞衣物、用手电筒往外照射等方法,发出求救信号。
告知人(盖章): 签收人(单位盖章):
告知时间: 签收时间:
身份证号:
(一式两份,一份由告知单位存档,一份由被告知单位或个人存档)
附件4:
村居委、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委、社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单位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办法第十八、十九条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六、场所楼梯、走廊内严禁堆放杂物(包括手推车、自行车、垃圾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严禁对电动车进行违规充电。
七、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八、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等烧水做饭时,要有人看守,不远离厨房。燃气阀门、接头和管路连接要牢固,松动和老化要及时维修、更换。
九、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正确逃生或躲避于安全处等待救援,并及时拨打119报警。走廊、楼梯被烟火封堵时,被困人员要尽量靠近窗口或阳台等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通过呼救、挥舞衣物、用手电筒往外照射等方法,发出求救信号。
若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告知人(盖章): 签收人(单位盖章):
告知时间: 签收时间:
身份证号:
(一式两份,一份由告知单位存档,一份由被告知单位或个人存档)
附件5
居民防火公约
一、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安全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配电开关和电气线路不采取安全保护;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四、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五、严禁私搭乱建,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障碍物;
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施工和使用明火;
八、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
九、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
十、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