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鹤人社〔2019〕188号
关于印发《完善鹤山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管理规程》的通知
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监管力度,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劳资纠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鹤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一、加强与市人社局财务部门的衔接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有关工资保证金的要求及鹤山市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工资保证金实施制度,目前鹤山市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缴存到鹤山市财政工资保证金专户、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工资保证金业务的基本信息登记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资金出入账由市人社局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负责,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与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自2019年11月始形成登记资料相互核对机制,每月底互相核对登记情况,以确保信息对称。
二、加强与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衔接
鹤山市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住宅、厂房、其他房屋类配套设施、水利、交通等,工程对应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其中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占比最大。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上述主管部门的衔接,自2019年11月始形成登记资料相互核对机制,每月底与市住建城乡建设局互相核对登记情况,每季度末与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主管部门互相核对登记情况,实现数据互通,加强相互配合监管。
附件:
1.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办理、管理规程图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不公开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