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报送迎接江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有关佐证材料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迎接江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江门市安委会、江门市消安委会、江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安生字[2019]15号)(附件1)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安委办针对安全生产方面目前所缺的资料,细化了《鹤山市迎接江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需补充资料)》(附件2),请各有关部门对照任务清单,逐项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查漏补缺。
二、各镇(街)、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辖区、行业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做好迎检准备。
三、请各相关部门对照《任务分解表》,逐条逐项准备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方案、通知、总结、报告、纪要、清单、记录、影像资料等为主),所有佐证资料于12月6日前送市安委办汇总。
联系人:李倩盈、谢志芬,联系电话:8801290。
附件:
1、江门市安委会、江门市消安委会、江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安生字[2019]15号)
2、鹤山市迎接江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需补充资料)
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鹤山市迎接江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需补充资料) |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评分标准(需要按照评分标准提供印证材料) | 责任单位 | 考评印证材料说明 | |
责任落实(28分) |
(二)党政领导责任 (11分) |
2.将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分) | (1)县(市、区)级政府未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每少1项扣0.5分。 | 市发改局 | |
(2)县(市、区)级政府未颁布森林防灭火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或未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的,扣1分。 | 市发改局 | ||||
3.健全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问题。(4分) | (1)县(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未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每少1个扣0.5分。 | 各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 提供分管市领导就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进行部署、检查、会议调研等资料。 | ||
责任落实(28分) |
(三)行业部门责任 (5分) |
1.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属地分级监管责任,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体制。(2分) | (2)县(市、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由领导班子副职中排名第一位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1个部门扣0.5分。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 提供由领导班子副职中排名第一位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 |
(3)核查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参照市有关职责部门评分标准中安全责任、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内容),每个被核查部门每1项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形的,扣0.3分。 |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参照江门考核方案中的《市有关职责部门考核评分标准》整理部门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先整理备查,不用上交。 | |||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森林防灭火职责的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1分) | (1)县(市、区)级发展改革部门未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基础设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公共消防设施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的,扣0.5分。 | 市发改局 | |||
(2)县(市、区)级科技部门未将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0.5分。 | 市科工商务 | ||||
(3)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未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工作的,扣1分。 | 市公安局 | ||||
(4)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未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扣0.5分。 | 市资产办 | ||||
(5)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扣0.5分。 | 市人社局 | ||||
责任落实(28分) |
(三)行业部门责任 (5分) |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森林防灭火职责的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1分) | (6)县(市、区)级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未与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扣0.5分;未与经批准的消防站规划相衔接的,扣0.5分。 | 市自然资源局 | |
(7)县(市、区)级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未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扣0.5分。 | 市住建局 | ||||
3.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2分) |
(1)县(市、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每少一家扣0.2分;未完成执法计划确定的数量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的,每少一家扣0.2分;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的,发现1个扣0.2分。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见表下说明) | 提供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执法计划落实情况总结、执法检查总台账;提供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的相关信息或网站公示截图。 | ||
抽查6宗县(市、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2个),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每宗扣0.3分。 |
市应急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
先提供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 |||
责任落实(28分) | (四)企业主体责任(9分) | 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9分) |
(1)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企业选取):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未履行下列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每人扣1分:(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价并制定风险清单(至少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控制措施等情况)的,每家扣1分;未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每家扣0.5分;未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的,每家扣0.3分;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风险警示标志,每家扣0.3分;每季度未定期向属地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报送风险清单的,每家扣0.3分(此项每家企业扣完1.5分为止)。 现场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不熟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不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每人扣0.3分。 现场抽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脱岗、离岗超过3个月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企业扣1分。 现场抽查发现企业存在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不到位的,每家扣0.5分。 未在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实施安全责任险的,每个扣0.5 分。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提出修改意见) |
市应急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各镇(街) |
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备查准备 |
责任落实(28分) | (四)企业主体责任(9分) | 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9分) | (2)抽查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社会福利机构、文博等单位中选取):未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的,每家扣0.5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每家扣0.5分;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每家扣0.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家扣0.5分;未保证火灾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每家扣0.5分;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每家扣0.5分;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每家扣0.5分;年内未开展“六个一”活动的,每家扣0.5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无证操作电焊的,每家扣0.5分。 |
市消防大队 各镇(街) |
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备查准备 |
(3)抽查地级市辖区内森林经营主体(在国有林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中等选取):未采取签订防灭火责任书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内森林防灭火责任的,每家扣0.5分;未根据需要建立森林消防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和建设必要的防火基础设施的,每家扣0.5分。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应急管理局 各镇(街) |
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备查准备 | |||
安全预防 (28分) |
(一)重大风险防控(3分) |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防控、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3分) | (1)县(市、区)级政府未制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工作的,扣1分。 | 市应急管理局 | |
(2)未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扣1分。 | 市应急管理局 | ||||
(3)市(区)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并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的,每少1个部门扣0.3分;未对省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警示的重大风险每月至少一次实施抽查的,每少1次扣0.3分。本小项扣完1分为止。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见表下说明) | 提交相关台账资料、检查记录等。若无省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警示的重大风险的,不需提交。 | |||
安全预防 (28分) |
(4)抽查县(市、区)级、镇(街)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存在对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认识不足、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系统性重大风险认知不足情形的,每人扣0.5分。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见表下说明)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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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隐患整治(2分) |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督促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2分) | (1)县(市、区)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未开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扣1分;未按期完成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1分。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见表下说明)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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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鹤山气象局、鹤山海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