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关于印发《鹤山市建筑工程行业黑恶势力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2019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根据《鹤山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鹤扫黑除恶2019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特制定了《鹤山市建筑工程行业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迅速行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

抄送:江门市住建局、市扫黑办、市建管中心、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监理公司。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610日印发 

                                                                            (共印发6份)

 

鹤山市建筑工程行业黑恶势力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建筑工程行业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和工程建设中煽动闹事等黑恶势力问题的打击整治,根据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鹤山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扫黑除恶20199号)、江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工程行业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函〔201983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特制定鹤山市建筑工程行业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工程行业黑恶势力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切实增强问题意识、强化斗争精神,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对标对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扫黑除专项视频会议和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工程领域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落实专项斗争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方针,对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和工程建设中煽动闹事等问题及相关的黑恶势力进行专项打击整治,打掉保护伞、破除关系网,全面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赵荣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仕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兆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广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青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刘健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建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股股长)

关振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负责人)

温政军(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陈建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

关志文(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站站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联合市扫黑除恶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全市性的专项整治及打击行动;

2.部署落实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3.督促检查相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暴力方式强行要求他人接受、退出或转让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二)在项目建设中以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三)实施言语威胁、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要求他人接受、退出或转让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等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六)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存在恶意诽谤投诉、诬告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七)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存在冒用、伪造、涂改资质等资料参与竞标的行为;

(八)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要求承建工程或强迫他人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十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阻碍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行为;

(十二)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挠施工的行为;

(十三)实施划分地段区域、言语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的行为;

(十四)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治阶段(2019630日前)。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自查,梳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及时发现并向我局报送涉黑涉恶线索。

(三)专项检查(2019715日前)。我局将由建工股、质安站、招投标和造价管理站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工作重点通过专项检查、“两场联动”检查、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日常巡查等方式,全覆盖、无“死角”开展专项检查,找出并梳理存在问题,对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依法查处。

(四)完善制度(20191130日前)。我局将对现有案件、群众举报或摸排线索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现行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从规范承发包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标后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有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努力取得明显效果。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督。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动群众扩大线索渠道。要求各在建项目要设立举报宣传海报,并设专门举报电话负责接受群众举报,同时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收集整理、立案办理或移送、办结归档等工作;深入基层和工程项目建设现场明察暗访,全面加大对建筑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和工程建设中煽动闹事等问题及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的摸排整治力度,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加强联动,提升整治。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做好与扫黑除恶办、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摸排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扫黑除恶办和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涉及责任追究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办理。

(四)健全机制,巩固成果。企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制度和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完善制度和管理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边整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