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鹤住建〔2019〕1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沙坪街道办、各镇政府,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鹤山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鹤安办〔2018〕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安全防控的重点时段,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冬季低温干燥、元旦假期特点,特别是针对冬季建筑工地消防、用电等风险点危险源,要迅速落实各项防火、安全用电措施,准确研判各类风险隐患,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工地各类吊装作业、外脚手架、临时板房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要建档立册,及时整改到位。
二、严防麻痹松懈思想,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各镇(街)、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深入研判岁末年初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切实把重大风险搞清弄准,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严密的防范管控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到位、企业安全措施到位。
三、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制度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要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部署落实应急措施。同时要严格执行到岗管理及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照已制定应急预案迅速坐力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我局。
附 附件: 《鹤山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鹤安办〔2018〕42号)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