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鹤住建〔2019〕29号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
(试行)》的通知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9〕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防汛防风大排查大整治。各企业要切实开展汛期和台风季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制定建筑工地人员转移预案。按照《鹤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要求,落实防汛、防风Ⅰ、Ⅱ级响应期间建筑工地停工和人员安全转移或撤离等措施,施工单位应清楚掌握项目附近应急庇护场所状况(包括所在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庇护场所容纳人员数量等信息),制定人员转移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以便需要时及时有效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
三、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前采取措施,台风来临前应降低塔机独立安装高度或悬臂安装高度;进一步检查塔身螺栓是否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有无松动、开焊、变形等情况;严禁对塔吊前后臂固定,确保自由旋转;必要时采用钢丝绳将塔机与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拉结,增强塔吊的抗风能力,防止倒塌。
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防灾救灾培训教育。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熟悉具体防御应急响应要求。同时密切关注汛情、风情、灾情等预警信息发布,加强灾害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灾害抢险、避险等科普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建筑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抄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发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