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鹤住建〔2019〕27号
关于印发《2019年鹤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市扫黑办,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38号)、《江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9年江门市建筑工程施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了《2019年鹤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2日
抄送:抄送:江门市住建局、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发6份)
2019年鹤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效遏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重点检查2018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整治重点
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并严厉惩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实施划分地段区域、言语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的行为;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要求承建工程或强迫他人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阻碍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行为;
(四)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五)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行为;
(六) 组织、煽动、参与以聚众闹事、闹访、制造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等形式恶意追讨工资款、工程款,或虚增工程量、工作量牟利的行为。
(七) 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涉黑涉恶的行为。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治(2019年7月底前)。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自查,梳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及时发现、及时向我局报送涉黑涉恶线索。
(二)重点抽查(2019年10月底前)。我局将在各项目自查整治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对部分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的的黑恶势力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问题之一,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梳理存在问题,发现线索及时向我局报送。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督。各项目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动群众扩大线索渠道。要在工程项目现场中设立扫黑除恶宣传海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建设过程中如有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黑恶势力的,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联动,提升整治。我局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将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摸排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办或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涉及责任追究或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办理。
(四)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制度和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完善制度和管理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边整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