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鹤住建〔2019〕19号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讯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注册在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建筑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对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各相关企业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的电子版 Excel文件和盖章彩色扫描件、相关技术人员社保资料(2019年1月起至2019年2月或3月)报送至我局建管股(联系人冯颖涛,电话8939638),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将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我局将联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各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冯颖涛 ,联系电话:0750-8939638。)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抄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