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59号
转发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振兴鹤山市
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酝酿和研究讨论多时的《关于振兴鹤山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已于2019年10月22日,鹤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鹤府[2019]18号文件颁布实施。这是我市建筑行业的大喜事。为了让会员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市政府印发的《工作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文件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应该讲是我会2019年3月11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意见》(鹤建商字[2019]08号)的结果。
二、市政府印发的《工作意见》,是我市至今为止对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奖励力度最大且含金量最高的文件。《工作意见》最大亮点是突出了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对建筑企业晋升一级、特级资质的奖励;对异地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注册(至少10年)的奖励;对建筑企业异地承包工程项目回我市缴纳税收的奖励;对建筑企业纳税大户等的提成奖励;对建筑企业创精品、优质工程项目的奖励;对建筑企业完成建安产值的奖励;对建筑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奖励;对建筑企业招聘高素质人才的奖励和对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一线建筑工人、农村工匠等进行继续教育、施工技术、职业技能等培训实施政府资金补贴等。
三、我会2019年9月2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开发与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鹤建商字[2019]44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文件,与市政府印发的《工作意见》应该讲是一脉相承、相互呼应。《实施指导意见》的印发,其目的是促进会员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勇于改革创新,切实抓好建筑企业的市场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资质等级、整体竞争力和施工管理水平。如果各企业能够按照《实施指导意见》进行改革创新做好各项工作,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相应得到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企业将必然会获得《工作意见》规定的相关奖励。
四、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负责人,应当十分重视《工作意见》的实施并珍惜各项奖励措施,同时,应当以《工作意见》为指导和动力,找准自身企业的发展定位并以《工作意见》的印发为契机,组织好本企业的班子成员和管理、技术骨干认真学习《工作意见》。结合《工作意见》的学习充分分析自身企业发展的优势和弱点,并在企业內集思广益开展围绕企业的晋升和发展、人员培养、经营管理等议题的大讨论,根据研究讨论结果制定好本企业今后发展的规划或计划,使企业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处于不败之地。
五、市建筑商会要求会员企业和全体建筑从业人员迅速掀起认真学习《工作意见》的热潮,在企业内部加强《工作意见》宣传、讲解和讨论,使《工作意见》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在全行业深入人心,凝造对我市会员企业发展的动力并形成我市建筑行业上下一心谋改革创新和谋经营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的建筑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振兴鹤山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