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57号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
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和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本保证。省住建厅推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与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做法,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全要措施,对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落地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二、省住建厅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上,改变以往由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抽取专家审查的做法,改为由建设单位委托,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根据工程特点随机抽取专家对抗震设防进行审查。我市会员企业拟承接的工程项目凡符合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且需要配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此业务的,应当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省住建厅已于2019年10月17日印发了《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后,又于10月29日印发《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我市会员企业有需要使用电子证书的,请按照本通知的指引和要求进行打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原省厅核发的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19年11月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的改革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加快项目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专家组织流程
改变原来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抽取专家的做法,在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根据工程特点随机抽取专家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由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查组出具审查意见。
二、推行程序性审查和告知承诺制
建设单位取得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意见后,可向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专家审查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批复。
专家组审查结论为“通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法办理批复。
专家组审查结论为“修改”的,建设单位作出按限期修改到位的承诺并公示后(承诺书样式详见附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前办理批复,审图机构可以受理该项目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办结前,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可行性报告修改到位,并经原审查专家组书面确认达到“通过”要求。
专家组审查结论为“复审”的,应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查。
三、规范审查行为
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审查。组织召开审查会前,应当先将设计文件送专家审阅,保证专家审阅时间。专家应独立完成审查,并在专家审查会前书面提出其本人的审查意见,明确审查结论。专家审查会应当保证各审查专家、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在综合所有意见后,形成专家审查组意见,各审查专家签字确认。各专家本人的书面审查意见作为专家审查组意见的附件材料。
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择便利相关单位参加审查的会议地点,并提前3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知会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派人到审查会现场监督。
四、完善专家审查服务机制
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应当完善服务、资料归档机制和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布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信息、专家审查意见等材料,以及为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信息数据对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网站核实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审查信息。
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审图机构严格落实审图工作,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确保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专家审查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对高度超过200米等审图难度大的项目,审图机构应当联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共同完成审图工作。
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专家审查意见的,审图机构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未取得原审查专家组结论为“通过”的书面审查意见,或者未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通过。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告知承诺书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服务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告知承诺书
(样式)
〔建设单位名称〕 于 年 月 日申报
〔项目名称 〕 项目,申请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已阅读和清楚在本承诺书所作的全部承诺内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
(二)本单位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本单位就专家组审查意见的修改工作,已与专家审查组充分沟通,对按要求修改到位达成一致意见。鉴此,本单位承诺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办结前,按专家意见修改到位,并取得原审查专家组结论为“通过”的书面审查意见。
(四)本单位未履行承诺的,接受审批部门撤销该审批决定,并自愿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如由此引致法律责任,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专此承诺。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服务指引
一、事项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服务
二、服务主体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三、办结时限
法定2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四、结果名称
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意见书
五、受理条件
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抗震审查的建筑工程。
六、服务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提出委托申请,并依照“材料清单”提交完整的一份材料;
(二)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在2日内对材料进行检查,有需要补正的,在交件2日内要求建设单位补正;
(三)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
(四)专家审查组出具审查意见。
七、材料清单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可行性报告或说明;
(三)工程勘察报告;
(四)初步设计的图纸及其说明;
(五)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六)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如有)。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04室。
咨询电话号码:020-83516911。
咨询网址:http://www.gdkcsj.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1.公交车线路(正骨医院站下车):B3路B、B3路B、209路、B4路A、85路、80路、74路、297路、B3路、276路、229路、B4路、133路;
2.地铁路线:可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至农讲所站C出口下,沿德政北路往北走约500米,过人行天桥即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范围内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证书的时间
2019年11月5日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取得电子印章后,尽快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二、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和使用要求
企业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获取电子证书的路径有两种:按照业务事项申报平台——办事进度——查看办事结果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或者按照企业信息库——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其电子件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可通过我厅网站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查验。
三、做好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衔接
启用电子证书后,由我厅统一对原核发的纸质证书分批次换发电子证书,企业无需自行申请。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对尚未统一换发电子证书的企业,因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申请办理证书变更的,以及申请遗失补办证书的,不再颁发纸质证书,改为颁发电子证书。
执行本通知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推行电子证书遇到的系统运行等问题迳向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附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使用规则和证书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联系人:省建设信息中心 黄志飞,联系电话:020-87259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