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55

 
                  


关于转发广东省住建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

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1月至9月全省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1月至9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省住建厅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的要求。省厅通知规定全省从20191018日起,对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备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省厅将不再颁发纸质证书,请各企业按照本文件第二条规定方式查咨或自行打印所需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二、省住建厅联合省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项目建设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以下简称“渣土”)等散装物料的车辆管理,应该讲与全国现阶段已开展的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行动要求双敏合,综合分析本通知有如下特点:

(一)本通知共六条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从现在起到2020年止,全省“渣土” 车辆运输实现规范化管理;全省建立“渣土”清运和处置核准和企业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制度;对全省“渣土” 清运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形式;全省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出入口需要安装在线视频、并通过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实时监控;对全省“渣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二)本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渣土” 清运和处置管理监控平台,并将违法未处理的“渣土”运输车辆和处置单位信息全部录入辖区道路缉查布控系统,并实行全省网上网下联防联控,及时发现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三)充分利用电子警察设备,实现智能监控抓拍“渣土”运输车辆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形成重点路段电子监控全天候、全覆盖。

(四)我会认为本通知制定了全省“渣土” 清运最严励的管理规定并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如果按照现行建筑施工企业对“渣土”车辆运输的管理方式来讲,要想执行好本通知规定将是一种挑战。因为企业要想在“渣土”车辆运输上达到本通知要求,不但从车辆改装、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等将需要加大投入,还要建立完善企业对“渣土”车辆运输日常管理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今后企业对“渣土”车辆运输可能需要成立专门“渣土” 运输企业或者实行“渣土”有偿委托运输。

三、分析全省1月至9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不论从事故起数或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续继降低(但全省工程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依然较多),尤其江门地区续继保持平稳。综观我市会员企业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也续继保持稳定,现在距离2019全年结束还有两个月,这最后的两个月既是施工的黄金季节又是事故多发季节,希望各企业续继坚决贯彻落实暨定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全年我市会员企业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零死亡”目标的实现。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1月至9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19102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520号)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证书的时间和范围

  20191018日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企业备案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20191130日起,各地级以上市(含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企业备案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二、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和使用要求

  企业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获取电子证书的路径有两种:按照业务事项申报平台——办事进度——查看办事结果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该次所申报资质(备案)的电子证书;或者按照企业信息库——持证情况——企业资质证书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该企业全部资质(备案)的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其电子件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相关企业提供纸质证书,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网站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查验。

  三、做好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衔接

  启用电子证书后,由发证机关统一对原核发的纸质证书分批次换发电子证书。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对尚未统一换发电子证书的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的,以及遗失补办的申报事项,不再颁发纸质证书,改为颁发电子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证书电子化管理,是深化“数字政府”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地区推行电子证书工作,抓紧向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请电子印章,并于1110日前将相关电子印章信息传送省建设信息中心,以便做好“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工作。各地启用电子证书后,要分批次对各地原核发的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省建设信息中心是推行电子证书的技术支持单位,将及时调整和解决系统运行问题,支持各地工作,做好技术服务保障。

  本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推行电子证书遇到的系统运行等问题迳向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使用规则和证书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017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吴贵楷,联系电话:020-83133613;联系人:省建设信息中心 梁先钧,联系电话:020-87259834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见附件),加快制定本地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积极推广应用全封闭智能运输车辆,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辆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2020年底前珠三角区域整体和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式运输。

  二、各地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废弃物清运和处置核准制度,严把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必须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并按照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且达到全密闭要求;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依法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习惯良好,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工作要求,出入城市建成区各类工地、码头、矿山、堆场、余泥渣土收纳场等场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车厢密闭不严出现洒落。城市建成区内的全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施工现场出入口要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四、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渣土运输、超限超载配货、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惩处;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经调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后台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严格落实“三不出场”规定的,由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追究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黑名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五、各地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监控平台,通过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的实时动态监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违法未处理的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全部录入辖区道路缉查布控系统,通过网上网下联防联控,及时发现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电子警察设备,实现智能监控抓拍渣土运输车辆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形成重点路段电子监控全天候、全覆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各地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建立协商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齐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 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92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1月至9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20191月至9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基本情况

  1月至9,全省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累计31325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96692.21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含配套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工程总长度12801.76千米;其中新报监项目10587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27178.87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含配套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工程总长度7971.35千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共7920项,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为100%,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共6972项。

  1月至9月,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55起,死亡59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7起,死亡人数下降20人。共有15个市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深圳:2023人;惠州55人;湛江34人;清远、佛山44人;汕头、东莞、韶关、广州各33人;珠海22人;中山、河源、茂名、肇庆、梅州各11人。

  二、开展行政执法情况

  (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1月至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共723次,出动人数163089人次,检查工程项目56567项次,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5074份,实施行政处罚222;检查发现质量隐患10091项,安全隐患73196项;已整改质量和安全隐患分别为9995项和72801项,质量隐患未整改完毕96(其中:佛山59项、广州37),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395项(其中:佛山288项、广州81项、云浮19项),分列未整改完毕项数前三名)。

  全省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共出动312157人次,检查工程126380项次,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18475份,安全整改通知书37310份,质量局部停工令592份,安全局部停工令7017份,实施行政处罚976项。

  (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1月至9月,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及各类人员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共作出警告962宗,罚款1164宗,罚款金额6534.4万元(其中:深圳2573万元、佛山1071.3万元、广州833万元,查处力度较大。)(见附件1)。

我厅对18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见附件2)。

  三、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

  1月至9月,全省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10203项,已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10203项;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6972项,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6972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6340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比例达100%,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设立永久性标牌比例达100%(见附件3 其中: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惠州、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等市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比例较低)。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1月至9月,全省因质量问题核实投诉6499,正在处理543宗,已处理完毕5956宗。投诉较多的是屋面、外墙、外窗及卫生间的渗漏问题,楼板的结构裂缝问题,以及内墙开裂、墙面地面空鼓和装饰面粗糙的问题(见附件4)。

  五、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月至9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台账工程23612个,开展检查153697次,检查工程265063项次,责令整改26451起,移交或实施行政处罚144起,处罚金额356.45万元,停工1085宗,实施动态扣分7741宗,企业诚信扣分266宗,约谈15次(见附件5,其中:广州、深圳、佛山、梅州、东莞、中山、云浮等地检查力度较大)。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月至9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形势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依然较多,部分地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不全面,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偏低。各地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部分地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不够,重检查、轻处罚现象仍然突出。

  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推进违规海砂、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更大力度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检查,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督促本地区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省略,企业有需要请登记录广东建设查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