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47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文件要求,由于省住建厅对原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和资格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送审稿,同时省人社厅正会同省司法厅进行文件审查,故此造成正式文件未能及时印发。为了不影响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12月底完成评审工作,省住建厅印发了本通知。
二、本通知对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由初级至高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请各会员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发动并挑选符合条件的本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以解决本企业职称(尤其是中级或高级职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用人需要。
三、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的管理职责划分,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各级人社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负责。为此,我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各企业在执行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同时,对涉及职称申报的相关工作和问题,请积极及时咨询或与市人社局职称办沟通联系,避免影响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19年9月16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
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厅组织对原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和资格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送审稿)》),目前正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进行合规性审查。因《实施方案(送审稿)》尚未正式印发,而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须12月底完成。为确保我省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进度,根据《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的标准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以便申报单位和个人及时准备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参考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以上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业绩、能力、论文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先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18〕1400号)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后,上述申报标准条件按其规定执行。届时我厅将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和时间要求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6日
(联系人:钟工、王工,联系电话:020-86387392、020-8658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