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41号
关于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保险实施进展
的情况通告
各会员企业:
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制度,是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的一项新的制度,是用施工企业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替代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近段时间,部份会员企业向建筑商会咨询,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在我市如何实施的问题,根据会员企业反映的情况,我建筑商会组织了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公司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现就协调会议的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施工企业工
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可视同已经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企业不需要再提交工人工资保证金。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延用过去的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各会员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经济角度考虑,选择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或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使企业的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和营运成本。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