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40

 
              


关于转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

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拼参照贯彻执行。

一、《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文共二十五条,江门市政府质量奖是江门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对象包括产品、工程、服务、环保质量四大领域,评审内容包括自主创新、品牌建设能力、市场竞争力等三方面。江门市政府质量奖每五年评选奖励一次。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获得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江门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包括公报评审相关事项、企业或组织申报、组织推荐、材料初审、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评价、征求意见、初选公示、审定报批十个环节。

四、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为此,我市有意申报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会员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直接向鹤山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五、江门市政府质量奖是江门地区含金量最高的奖项,我市的会员企业尤其是从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会员企业,应当积极响应江门市人民政府的号召,创造条件参与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以此来提升企业的信誉、声誉和知名度,从而拓展企业的经营业务。

六、各会员企业应当由本企业抓质量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牵头,组织本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体人员和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围绕《管理办法》开展认真学习和讨论,充分了解和理解《管理办法》的条文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入研究和探讨本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参与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可能性。

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