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门市建筑市场部分建筑主材
价格信息发布机制的通知
江建【2016】407
市财政局、市建管中心,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市建筑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测算和发布我市建筑主材价格信息,更好服务我市工程建设和满足企业需要,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以及广东省住建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反复测算,现决定调整我市钢材和水泥两类主材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具体方案见附件1、2)。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调整两类主材价格信息发布的时间和次数。将钢材和水泥从原来每月发布一次信息价,变更为每半个月发布一次,每月形成上半月、下半月和整月3个综合价信息。
(二)扩大信息采集渠道。将信息采集对象从原来仅为材料供应商这个单一渠道,改为多渠道采集,即每次发布的价格信息来源渠道包括材料供应商、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等三个来源渠道。
除材料供应商外,引入业主单位(含市财政评审中心、市建管中心,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代表性的施工单位。数据采集完成加权平均综合后,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价“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建立来自材料供应商、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企业等多方主体的价格信息采集渠道,扩大信息价的数据来源。其中的业主单位,是指市建管中心、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施工企业,是指有代表性施工企业。
2、分析不同来源的数据价格,调整为符合“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的数据价格。
3、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综合信息价。制定测算公式,测算不同材料供应商、品牌材料的报价信息,并结合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等反馈的信息,最终形成科学合理、具备公信力的综合信息价。
二、工作职责
(一)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建筑主材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具体由服务供应商“广东中建普联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二)协作单位包括江门市建管中心、江门市房地产协会、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三)江门市建管中心和江门市房地产协会负责提供业主单位的价格信息,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提供施工企业的价格信息。
(四)广东中建普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搜集材料供应商、提供商的价格信息,并结合江门市建管中心、江门市房地产协会、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提供的信息,计算出综合信息价,在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的监督管理下,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合理,严格审核把关。
广东中建普联科技有限公司对采集回来的信息,要进行纵向横向比较,严格审核。对价格形成机制,特别是权重配置的密切监控,及时调整,避免出现综合信息价偏离市场以及变动幅度超出市场变化幅度的情况。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和服务优势,开展灵活多样的信息采集工作,务求做到信息的完整、详实。
(二)及时评估,不断完善。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发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测算发布工作。
(三)本次调整工作从2016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改进建议,请向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联系人:利小敏,联系电话:0750-3831950、13631869213,电子邮箱:jmgczjz@163.com。
附件:1、开展江门地区钢材、水泥市场信息采集和价格测算的详细工作方案
2、《关于调整江门市建筑市场部分建筑主材价格信息发布机制的报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