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价备案”系统启用的通知
江建函【2017】1291
市滨江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建管中心,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企业的信用建设,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的规定,我局开发了“三价备案”信息化系统(“三价”指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以下简称“三价备案”),实行网上办理“三价备案”。
经过半年时间试运行,我局“三价备案”系统已准备就绪。为确保备案系统在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有关单位须在8月30日前完成系统的“企业注册”及“人员注册”程序,以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价备案范围和职责划分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行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竣工结算价文件的备案工作。
江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工作,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江门市各市、区住建局负责所属行政管理区域建设工程的“三价备案”管理工作。
二、三价备案要求
(一)办理“三价备案”是完成相关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条件
1.在办理工程招标文件备案之前,应先办理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备案。未办理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备案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2.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应先办理施工合同文件备案。经备案的合同文件,是工程结算、审计和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未办理合同文件备案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3.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应先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工程结算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未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备案时间及提供资料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备案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出及招标文件备案之前,登录“三价备案”网上系统,按要求完成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相关资料网上备案。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对备案文件负责核查把关。
网上备案资料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办事指南》。
2.施工合同备案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施工许可手续办理之前,登录“三价备案”系统,按要求完成施工合同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备案。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对备案文件负责核查把关。
网上备案资料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施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竣工工程结算备案
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之前,登录“三价备案”系统,将结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备案。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对备案文件负责核查把关。
网上备案资料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竣工结算备案办事指南》。
(三)CA认证及网上注册
为保证备案文件的有效性和对备案人商业机密的保护,初次网上备案,备案申请人须先进行CA认证及网上注册,同时确立备案人对备案材料签名确认的法律效力。备案申请人登录备案系统时,必须经过第三方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认证,并发放CA证书,进行身份识别。
CA认证及网上注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四《CA认证及网上注册办事指南》。
(四)备案分区域报备及受理
1.办理备案网址:http://www.jmgczj.com 点击“江门市建设工程备案系统”进入。
2.按行政区域申报备案:备案申请人在备案表界面分别选择工程项目所在地申报备案。
3.江门市直,各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录备案系统,在本行政区域界面受理备案。
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办事指南
2.施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竣工结算备案办事指南
4.CA认证及网上注册办事指南
5.备案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