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吸取鹤山帝豪居“12‧30”施工安全事故教训 立即
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和桩基础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鹤住建〔2019〕2号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2018年12月30日,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鹤山帝豪居项目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因起吊预制管桩时吊钩松脱,管桩下坠击中一名施工管理人员,致其受伤,送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的施工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住建厅有关领导、江门市政府以及鹤山市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和要求,我局亦于事故当天发出《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鹤山帝豪居“12.30”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以及《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鹤山帝豪居“12.30”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结合《关于印发<鹤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住建函〔2018〕68号)等文件,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和桩基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桩基础施工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桩基础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
2、施打管桩前,是否对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仔细检查,对有影响本工程的不利因素,是否已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桩机移动前指挥人员是否检查桩机行走路线,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才能进行移机;
4、桩机是否由专人操作,各工种操作人员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章作业;
5、桩机在作业时是否有专人指挥,机械司机是否服从指挥信号,有无擅离岗位,是否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检查处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起重机在起吊前是否检查索具和吊机绳有无断股现象,是否有吊钩安全扣(防脱钩装置),吊钩是否存在违规改装,在吊桩和卸桩时,桩机是否有行走或调整;
7、施工作业时,非工作人员是否离开桩机10米以外,桩机班组人员是否站在起重机臂外;
8、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围护设施,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送桩深度超过0.5m的孔洞,是否及时回填或覆盖,以防止作业人员踩塌而发生意外。
(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1、检查塔吊起重现场使用状况。检查现场操作司机、指挥、司索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能否做到专人专机,并有交接班记录;
2、多塔作业防碰撞、外电防护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多头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起重吊具、索具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标准,作业前有否对吊具与索具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吊具索具是否超过额定起重量或超过安全工作荷载,是否建立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规章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特成立由李国坚局长为组长,邓兆广副局长、李青烨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我局建管股、技术股、市质安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和桩基施工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建管股并与其合处办公。
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零”,明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各自企业或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起重机械使用和桩基施工特点严格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切实把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对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要及时落实整改,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避免自查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我局将联合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按照工作部署,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和桩基施工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限时整改的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将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企业要继续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再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项目现场的宣传横幅、墙报、宣传栏、班前教育、施工交底等形式,让安全生产意识和理念深入到每个企业负责人、每个建筑从业人员,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工作,建立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资料,并存档备查,并于1月8号前将起重机械使用和桩基施工专项检查安全隐患台帐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送到我局建工股。(联系电话:8939638。)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日
抄送:市质安站、鹤山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