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
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住建〔2018〕167号
各镇(街)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鹤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维护建设市场政策秩序,现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函〔2018〕4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函〔2018〕480号,附件已省略,有需要时自行上相关网站查询)。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重新记录鹤山市住建局重要文件(2019年1月至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