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江门市全面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鹤住建〔2018〕137号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遏制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环境,现将江门市住建局《关于江门市全面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8]1739)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负责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申报及管理协调等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请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专职劳资管理人员报我局建工股备案。(按附件4格式填写报送)
二、施工企业应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现场配备用工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APP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或门禁闸机系统)和设立信息采集点,读取工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脸等数据,实现用工实名考勤信息化管理。
三、施工企业使用的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须与江门市住建局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接入监管系统标准详见附件2。
四、对未按规定开展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我局和市质安站将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关于江门市全面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8】1739);
附件2: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入标准;
附件3: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端);
附件4: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以上附件已省略,有需要时自行查询)。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人社局、各镇(街)、市质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