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鹤住建〔2018〕139号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山市2018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和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责任
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负总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现场用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多个施工企业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的,用电安全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承担项目现场用电安全的管理责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管理,承担项目现场用电安全的监理责任。
二、落实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一)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专职电工(原则上每一项建筑工程项目至少配备一名电工,且需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必须为专职电工在安全用电方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投入上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同时必须为配备的专业电工配备用电安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企业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安装、巡检、维护、拆除等工作记录要真实完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需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临时用电规范》)的规定组织编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经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企业的专职电工必须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为依据安装和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实施对现场的监督检查。
(三)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用电管理的制度,并结合工程项目作业环境和施工管理特点,制定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实际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坚决杜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专职电工需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并做好台账记录。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钢脚手架及在建工程等金属结构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防雷接地措施。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保护接零电气连接型式需符合规范要求。
(七)用电设备需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要可靠、完好,漏电保护器参数需符合要求;箱体材质、尺寸及装设高度需符合要求,按要求设置防雨、防尘措施;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电器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要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需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应由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安装,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用电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配电线路的线色、线径、接线型式、架设方式及保护措施需符合要求,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外电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等。
(九)施工现场使用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需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十)高温、高湿等特殊场所照明电源电压,照明灯具接线、安装、开关箱设置及控制开关设置需符合规范要求。
三、加强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继续教育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目前,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项目用电管理人员或专职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不熟悉《临时用电规范》,施工中不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相关规定。二是项目专职电工沒有针对性地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知识、《临时用电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的继续教育。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实际,从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专职电工,需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即项目专职电工需持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通过《临时用电规范》继续教育学习且取得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凡未持有上述相关证件的电工,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在工程项目参与施工现场用电的管理,不得担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专职电工。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
(一)我局联合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将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或专职电工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限时整改的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将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进行执法处罚外,我局将上报江门市住建局,由江门住建局上报省住建厅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抄送:市安委办、市环保局、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