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鹤住建〔2018〕114号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创文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根据鹤山市环保局《鹤山市铁腕治污百日行动方案》、《鹤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鹤山市创文办《鹤山市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连续向各相关建筑企业下发了相关文件,部署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在建项目必须进一步完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宣传,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同时我局通过对建筑工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对各在建项目每天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制定建筑工地管理红黑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目前,我市建筑工地创文公益围挡宣传及扬尘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个别项目整改责任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及时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请各镇街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属地内建筑工地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属地内各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和创文公益宣传的按属地责任及时督促处理,确保各项创文和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