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鹤住建〔2018〕80号
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江建函[2018]12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工程海砂过程中,对原材料进场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先试后用,严格按相应的试验检验标准、规范和取样批量进行检验,特别要对氯离子的含量进行检验,发现氯离子含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用砂,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材料的试验要按规定留样,以备复查。
二、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立即进行自查,并于7月26日前将自查的情况和附件的统计表报我局技术股。
三、我局联合质量安全监督站立即对全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工地的工程用砂进行抽检,如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海砂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