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项目土地平整阶段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鹤住建〔201859

各房屋建筑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江门市扬尘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扬尘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项目土地平整阶段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市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项目开发土地平整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与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并将相关土石方工程合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等资料(详见附件)提交至我局进行场地土方平整工程作业备案。

二、各房屋建筑项目在进行房屋建筑项目开发土地平整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已按扬尘专项方案落实场地围闭、洗车槽设置、围挡喷淋、主要通道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并经我局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地平整施工。

三、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与市环保、市城管局、各镇街等部门的联动,定期组织对城区范围内进行土地平整施工项目的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扬尘防治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将同步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四、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工股反映(联系人:冯颖涛,联系电话:8939638)。

附件:土方平整工程作业备案资料清单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土方平整工程作业备案资料清单

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名单

3、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名单

4、土方作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5、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6、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围挡设置、喷淋设置、洗车槽设置、裸土覆盖、主要通道硬底化等情况)

7、土方运输合同

8、基坑专项防护方案

9、扬尘防治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