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
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江建函〔2018〕4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鹤住建〔2018〕41号)一并遵照执行。各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扬尘专项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施工扬尘自查自纠工作,在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治理专项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台账表》(见附件2),于4月12日前将台账报送至我局建工股。(联系人:冯颖涛;联系电话:8939638)
附件:
1.《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江建函〔2018〕485号)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台账表》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抄送: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2 编号: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台账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负 责 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填报单位(盖章):
任务内容 |
具体措施 |
是否 |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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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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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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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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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向负责监督管理施工扬尘的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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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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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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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公示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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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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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单位 |
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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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合规车辆情况及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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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现场 扬尘 防治 措施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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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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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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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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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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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车辆清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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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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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地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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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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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焚烧各类废弃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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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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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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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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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按项目填写,每项目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