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建函〔2018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建函〔201897号)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