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通知

鹤住建〔2017131

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环境质量改善“三大战役”重点工作,加强我市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的防控整治,夯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阶段性成果,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住建〔2017101号)、《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山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通知》(鹤住建(2017110号)、《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鹤住建(201711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有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扬尘治理责任,做好开工前文明施工条件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在其施工承包及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及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责任,并将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鹤山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要求,做好开工前期扬尘治理措施的建设,包括工地围挡、出入口冲洗设施、喷淋降尘系统、扬尘防治措施公示牌、扬尘在线监系统(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项目)的安装建设,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是否已经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等文明施工条件的验收工作,未通过文明施工条件验收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强化落实施工期间建筑工地的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工作

各建筑工地必须按照《鹤山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要求,落实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的 “六个100%”工作要求,重点强化“场内降尘、工地围闭、施工出入口清洁、主要场地道路硬化、施工及清运作业防尘、扬尘监测、应急响应”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并应确保各项措施实施到位。

在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应急响应(响应级别Ⅳ级或以上)时,对于施工期间开启工地内喷淋系统进行洒水降尘的,除下雨天外,在施工作业期间(上午7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应保持从工地开工起每次开启时长不少于一小时,且中间停顿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工地应视实际开工情况可适当延长开启喷淋降尘系统时间,以此形成持续有效的水喷雾,最大限度地达到工地抑尘效果。此外,在未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应对措施时,施工单位应落实保持加强喷淋开启频次,确保施工作业面持续湿润,有效抑尘。

工地大门出入口应安排固定人员进行管理,落实出入车辆的冲洗、出入口的卫生保洁,并按照《鹤山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要求建立做好出入车辆冲洗记录台账,进一步规范工地门岗管理。

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通过短信、微信群等信息平台,时刻留意我市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机制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情况,及时落实做好各级响应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并安排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对工地开展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行收集建档及上报反馈,严禁各类违反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进行盲目抢工、强行施工的恶劣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成效

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属地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工作联动,及时对各自属地建筑工地扬尘实现监督管理,实施有效的齐抓共管。

市住建局将按照工作部署每周定期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专项检查表》的标准对工程项目评分,重点突出对工地场内喷淋降尘的实施效果、开启持续时间、出入口洗车保洁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评分不合格的项目,将严格实施责令停工整改,累计一个月内三次及以上不达标的,将对该项目责任单位采取全市通报批评、量化扣分、列入监督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等管理手段,对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继续配合市城管等部门抓好泥头车的综合整治工作,以此进一步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出成效,文明施工管理落到实处,为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118

抄送:市环保局、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