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工程
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住建〔2017〕73号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建〔2017〕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了《鹤山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管股反映,联系电话:8939638。
附件:《鹤山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抄送: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鹤山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建〔2017〕15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质量强省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到2019年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法规体制、保证体系、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两书一牌”签订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保险、质量担保制度初步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得到有效推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工程安全监管责任措施有效落实,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及以上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等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责任,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动态监管,落实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结合江门市关于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逐步完善现行工作措施,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投入保障,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三库一平台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强制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新竣工工程项目设立永久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上报上级部门并进行通报,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给予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强化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对失信企业、个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结合我市管理实际,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设计招投标制度,加强设计招投标管理,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机构的发展和竞争。完善激励机制,配合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树立勘察设计行业的领军人物。研究构建建筑设计评估制度,对建筑方案、各种建筑思想进行评论。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展建筑师执业范围,明确其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研究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监测预警。
4.健全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危险源作业施工全过程的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构建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不断完善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结合我市实际,配合做好落实审查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建立减隔震装置工程报告制度和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制度,建设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系统,保证审图留痕,落实审查人员审查责任。鼓励设计总包,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强化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检测行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检测市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整治,严厉打击弄虚造假的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企业、注册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现场实时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解决质量安全监管难题、激发质量安全监管活力。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我市建筑工程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落实专家审查、执行审查意见情况,以及减隔震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部署(2017年5月)。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并结合本方案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各自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2019年12月)。
我局将按照制订的实施方案,联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站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工作,督促和指导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对在建的房屋建筑的承发包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我局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对本企业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我局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特成立由李国坚局长为组长,邓兆广副局长为副组长,我局建管股、技术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建管股并与其合处办公。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安排更多的管理力量深入到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排查整治中,并且相应成立各自企业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应由企业的法人担任,同时确定一名提升行动工作的联络员,加强信息联系,请各企业需在6月19日前将本企业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联络员名单、企业开展行动的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报送我局建管股 (联系人:冯颖涛,联系电话:8939638) 。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要针对本企业特点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切实做好提升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企业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质量安全隐患管控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我局将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要加强对开展提升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采取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和项目的检查,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舆论宣传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工地宣传栏、标语、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此外,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作为交流平台,争做行业标杆、借鉴先进经验、开拓创新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