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

 

 

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鹤住建〔201772

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管理,确保安全专项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更新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专家库,组织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申报入库工作,申报条件及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619日至201771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应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具备扎实的施工安全技术理论,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四)我市本地相关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宜为6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参与专家论证全过程活动。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需填写《鹤山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所属单位应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并附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对,留复印件存档):

(一)身份证;

(二)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证明材料;

(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

申报人将以上资料整理齐全后,提交到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和市场管理股进行资格候审。

四、专家入库应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本人认可办法的管理要求,如实填写《鹤山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其中申报职业类别应涵盖从事专业工作以来所有职业,申报专业类别应是本人擅长的专业工程,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

(二)提交《申请表》时,需附上本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材料;

(三)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报送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退休人员无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四)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列入专家库的候选专家名单在“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五、专家库的运用及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市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企业应当在我市的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性强的项目可适当邀请库外资深专家,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辖区内技术咨询专家的工作质量、道德纪律及业务水平做出评价,为市住建局更新专家库提供参考依据。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禁止担任或取消其专家资格,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业务不精,敷衍了事,存在诚信问题的;

(二)不履行专家义务,无故缺席连续3次及以上或找人替代论证的;

(三)近两年来参加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施工方案技术问题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违背职业道德,私下向论证单位索取不正当财物或好处的;

(五)因年龄、身体健康、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论证工作,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

 附件:《鹤山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已省略)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