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
(一)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点
1、应保证架体支承点的稳定。
2、架体搭设方法与一般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基本相同。
3、分段搭设,分段御荷,确保脚手架的承载能力。
4、按规定设置连墙件。
5、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步距不得大于1.8m,橫向立杆间距离不大于1m,纵向间距离不大于1.5m。悬挑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为20cm;大于20cm间距处应铺设站人的脚手板。
6、架体防护网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设置在挑架外侧,全封闭围护。安全网挂在桃架立杆里侧,不得将网围在各杆件外侧,用不少于18号镀锌铁丝绑扎在纵向橫杆上。
7、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应设置防护栏杆,锡脚杆或锡脚板要求应与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基本相同。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内侧与门窗洞口也应设置同样防护。
8、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的作业层和底层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铺脚手板等措施进行分段封闭式防护。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与大橫杆绑扎牢固。
9、竖立杆时要先竖里排立杆,后竖外排立杆,及时校正立杆垂直度。按规定设置好剪刀撑。搭设质量要求同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相同。
(二)什么叫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是利用建筑结构边缘向外伸出的悬挑结构来支承外脚手架,将脚手架的载荷全部或部分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能将脚手架的载荷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架体可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或门式脚手架搭设,一般为双排脚手架。架体高度可依据施工要求、结构承载力和塔吊的提升能力确定,最高可搭设至12步架,约20m高,可同时进行2~3层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支撑结构形式。
(三)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材料要求?
1、用于制作悬挑及纵向承力钢梁的热轧型钢、钢板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Q235A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Q345钢的规定。冷弯薄壁型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2、用于搭设扣件式脚手架的钢管、扣件、连墙件、脚手板等构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用于搭设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和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等构配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用于构件连接的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丝》(GB/T3089)的规定。
4、制作悬挑承力钢梁等的焊接材料应与主体金属材料的技术性能相适应。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和《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
5、U形钢筋拉环和U形钢筋锚环应采用Q235钢筋制作,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的规定,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制作拉环和锚环。
6、悬挑承力钢梁吊拉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拉构件采用钢丝绳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的规定,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Φ12,其规格宜为强度级别不小于1570MPa的6×37钢丝绳。
2、吊拉构件采用钢筋拉杆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要求
1、每次升降操作之前,必须对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交底。
2、升降用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
3、当有两个结点升降时,严禁使用手拉葫芦式(倒链)装置,而应采电动式升降装置。
4、严格控制时的荷载,不得有重却超过2kN的物体。
5、升降时架体至少有两个附着装置,并且严禁在架体上站人。
6、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安全要点:
1、在使用过程中,脚手加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2、脚手架只能作为操作架,不得作为施工外模板的支模架。
3、使用过程中,严禁止进行下列违章作业:
(1)利用脚手架吊运物料。
(2)在脚手架上推车。
(3)在脚步手架上拉结吊装线缆。
(4)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各附着支承结构。
(5)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措施。
(6)塔吊起吊构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
(7)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违章作业。
4、使用过程中,应以一个月为周期,按(DGJ08-905-19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中1、2、3、7的要求作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
5、脚手架在空中暂时停用时,应以一个月为周期,按(DGJ08-905-19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中l、2、3、7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
6、脚手架在空中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后或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后复工时,应按(DGJ08-905-19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019年6月续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