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30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州市铭成发展有限公司和

广东沃地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资质申报

弄虚作假行为通报等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宏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粤建许函〔2019110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州市铭成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粤建许函〔201911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沃地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粤建许函〔20191109号)、《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作参考。

一、自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后,对建筑业企业的各类资质申报、审批作了重大改革,以往严申报、严审报的格局以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松申报、严审核(指两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从两级主管部门近期印发的相关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反映的情况来看,也体现出专家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这就有可能造成我市会员企业在资质晋升上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资质晋升中企业业绩申报等重要方面)。为此,有意愿进行企业资质晋升的会员企业,应当尽早想办法做好企业业绩的衔接工作,以免影响资质晋升申报。

二、有意愿进行企业资质晋升的会员企业,应当在有限的时间内(2019128日至20191231日)充份弄通弄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文件精神,可以按照实施意见第六点们扶持政策解决资质晋升的相关问题(尤其是企业业绩问题)。

三、今后各企业在资质晋升材科申报时,要切实想办法做好敏感材料(包括业绩、注册人员等施工资料和个人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材料申报,避免在专家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时,可能出现弄虚作假而受到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以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影响企业的声誉。

四、今后各企业进行资质申报(包括新企业申报资质和企业资质晋升、增项申报等),应当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避免企业资质申报造成不必要的时间的浪费。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宏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州市铭成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沃地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1978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宏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粤建许函〔20191107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查,广东宏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申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过程中存在个人业绩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广东宏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62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州市铭成发展有限公司

3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粤建许函〔20191108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并查实,广州市铭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永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过程中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上述3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事项的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的申报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626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的申报事项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事项

1

广州市铭成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

广东永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

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沃地建设有限公司等

5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粤建许函〔20191109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查,广东沃地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新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长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昊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过程中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上述5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事项的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的申报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626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的申报事项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事项

1

广东沃地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

广东新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

东莞市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

广东长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5

广东昊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20192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我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由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941日起,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系统,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服务。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