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2019〕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及时修订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办事指南、申报材料要求,切实简化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
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建设工程勘察业务不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为贯彻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建设工程勘察市场对外开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审批标准和要求与内资企业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