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28号
转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关于
2019年1至5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有关工作情况通报等文件的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08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1至5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9〕108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违规作弊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9〕1083号)三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中贯彻落实相关要求。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从四方面提出了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要求为防范相关风险,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强调甲、乙双方在订立书面合同时,要适当考虑依法调整工程价款和合理工期,对达成的共识应当在书面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出现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等情况内容需要调整合同价款和合理工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调整,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三是规范施工现场履约行为,强调施工单位依照书面合同规定落实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四是强调强化违约责任追究。
各企业在按照文件要求忠实履行甲、乙双方已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時,要及时做好文件规定并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的调整价款内容资料收集、整理、整价计算以及合理工期的调整工作,确保本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1至5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综观今年1至5月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亮点: 1至5月份全省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虽然同比上升2起,但死亡人数继续有下降趋势。尤其江门地区与去年相比,今年1至5月份施工生产安全实现了“零”死亡,这充分体现江门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强化了施工安全管理,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防范和管理意识正在不断提高。
分析今年1至3月与1至5月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比,1至5月全省出动的检查人数、检工程项目数、发出的质量和安全整改书、作出警告和罚款宗数等都比1至3月有所增加和上升,这充分证明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工程项目施工日常监管的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为此,各企业在认真应对住建主管部门检查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缺失而被处理或处罚。
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违规作弊情况的通报》,该文件通报了湛江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广东长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三个考试点的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厚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中雅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合计14人(其中法定代表人1人、员工13人),在全省组织开展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中发生违规作弊事件。该事件的发生对全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受到省住建厅的通报批评。
市建筑商会要求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吸取通报事件的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要教育好本企业参加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的相关专业内容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考场作弊行为的发生。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附件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1至5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附件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违规作弊情况的通报》(附件三)。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9〕10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订立合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当对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物价变化等风险进行明确界定和合理分担。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严格变更程序
(一)依法调整价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忠实履行义务,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确因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物价变化、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及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等原因,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合理调整工期。因变更施工工程的内容、标准或实施安排顺序等,引起工程工期变化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调整合同工期,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我省工期定额标准协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确定的合理工期。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单位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负有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职责的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下同)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核查。
三、规范施工现场履约行为
(一)落实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对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承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为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二)加强现场人员管理。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相一致。需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变更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进行变更操作。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与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或合同所确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变更技术负责人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应当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报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借用或者出借资质承揽工程等挂靠行为。
四、强化违约责任
(一)施工单位不履行与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建设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单位依法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负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合同,兑现合同承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依法签订合同、自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应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要依法及时记录。
(四)我厅将不定期抽查各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9日
附件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1至5月全省房屋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粤建质函〔2019〕10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做到“有量化、可考核”,我厅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2019年1至5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基本情况
1至5月,全省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累计30111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96355.17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含配套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工程总长度8028.6千米;其中新报监项目5712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3716.63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含配套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工程总长度2559.34千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共4288项,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为100%,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共3690项。
1到5月,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28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起,死亡人数下降14人。共有9个市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深圳10起10人,汕头、清远各3起3人,湛江2起3人,韶关、佛山、惠州、东莞各2起2人,中山各1起1人。
二、全省各地开展行政执法情况
(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1至5月,全省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共出动169636人次,检查工程66936项次,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9485份,安全整改通知书18573份,质量局部停工令256份,安全局部停工令2847份,实施行政处罚419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共400次,出动人数106160人次,检查工程项目37020个(次),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2793份,实施行政处罚54项;检查发现质量隐患3388项,安全隐患35102项;已整改质量和安全隐患分别为3357项和34821项,质量隐患未整改完毕31项(其中:深圳19项、阳江12项),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281项(其中:东莞132项、佛山77项、深圳30项,分列未整改完毕项数前三名)。
(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据统计1至5月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及各类人员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共作出警告489宗,罚款586宗,罚款金额2647.9万元(其中:广州640.9万元、深圳587.8万元、佛山410.9万元,查处力度较大。)(见附件1)。
我厅对14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见附件2)。
三、全省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
1至5月全省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5335项,已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5335项;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3690项,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3690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3251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比例达100%,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设立永久性标牌比例达100%(见附件3,其中: 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惠州、肇庆、清远、潮州、揭阳等市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比例较低)。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1至5月,全省因质量问题核实投诉2973宗,正在处理311宗,已处理完毕2662宗。投诉较多的是屋面、外墙、外窗及卫生间的渗漏问题,楼板的结构裂缝问题,以及内墙开裂、墙面地面空鼓和装饰面粗糙的问题(见附件4)。
五、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1月至5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台账工程15789个,开展检查69493次,检查工程53831项次,责令整改13386起,移交或实施行政处罚59起,处罚金额226.65万元,停工543宗,实施动态扣分4417宗,企业诚信扣分214宗,约谈10次。(见附件5,其中: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地检查力度较大)。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月至5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依然偏多,部分地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不全面,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偏低。各地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部分地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不够,重检查、轻处罚现象仍然突出。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认真按照我厅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违规海砂、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从严从快从重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确保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全省房屋市政工程1至5月上报查处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2.房屋市政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况表
3.工程质量“两书一牌”进展情况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一览表
5.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8日
附件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试违规作弊情况的通报
粤建质函〔2019〕10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厅委托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在湛江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3个考点,发生6起违规作弊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试违规情况
(一)湛江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考点。
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林美华、庞金玲、林尧琪、吴斌、吴燕武、夏裕烈、罗增焕、黄伟松和温国为等9人,2019年4月12日下午,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座位,通过组建微信群交流试卷答案,有组织地进行集体作弊。
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吴永波,2019年4月12日下午,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造成试卷失窃。
(二)广东长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考点。
广州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徐体峰,2019年5月23日下午,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座位,偷摄试卷内容发送至该公司的微信群,泄漏考试试题。
(三)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考点。
广东厚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钟鸿运,2019年5月22日上午,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座位,偷摄试卷内容发送至该公司的微信群,泄漏考试试题。
东莞市中雅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健,2019年5月30日上午,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座位,偷摄试卷内容发送至该公司的微信群,泄漏考试试题。
东莞市中雅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戴勇,2019年5月30日上午,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座位。
二、违规行为处理
上述14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经研究,现将违规人员及所属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具体人员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试纪律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行为,是规范考试工作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加以重视。参加安管人员考试的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遵守考场纪律。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参加考试的员工加强法纪观念教育,杜绝任何形式的考场作弊行为。各考点要做好考核服务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坚决维护考场秩序。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当地推荐考点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充分发挥以考促培作用,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水平,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违规人员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