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

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科〔2018209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