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9]18

 


转发关于201913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和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13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975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7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根据省《通报》反映,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不容乐观,虽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事故起数同比有所上升。其中深圳、清远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两人以上,希望我市各会员企业务必吸取发生人员死亡地区的教训,切不能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一如既往地按照规定贯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上,根据省厅文件通报,全省今年第一季度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执行行政罚款合计273宗,罚款金额合计1741.2万元,全省每一宗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额度达到6万元以上,其罚款力度之大是近年少有的。我会认为,今后随着各项监管制度的完善,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罚款等的处罚力度。也希望我市各会员企业相关人员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认识,防止由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不必要的罚款。

三、自20181122日,国家住建部、人社部等七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文件,到现在已五个多月,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现在已进入全面排查阶段,将分别由各地级市住建、人社、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组织排查。排查对象主要是职业资格人员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重点是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资格人员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实行处罚。

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正是按照20181122日印发的文件中的全面排查阶段,指导各地级市住建等部门做好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工作主要结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质许可、质量安全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在排查工作中,对存在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由地级市住建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暂扣、吊销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建议,以此来严肃认真做好排查工作。

五、各会员企业应当按照我会在转发省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参考意见,进一步核实检查本企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和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情况是否一致。会员企业不论以可种方式聘用的资格人员,都必须按照省厅的《通知》(包括补充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理顺或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达到规定要求。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13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商会

201942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13月全省房屋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粤建质函〔2019752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做到“有量化、可考核”,我厅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201913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基本情况

  201913,全省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累计29318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93141.8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含配套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工程总长度7585.59千米;其中新报监项目3159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8414.39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含配套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工程总长度1214.83千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共2461项,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为100%,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共2029项。

  13月,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5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4起,死亡人数下降9人。共有8个市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深圳44人,汕头、韶关、佛山、清远各22人,惠州、中山、湛江各11人。

  二、全省各地开展行政执法情况

  (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201913月,全省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共出动94713人次,检查工程39057项次,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4709份,安全整改通知书9766份,质量局部停工令128份,安全局部停工令1289份,实施行政处罚218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共232次,出动人数69785人次,检查工程项目23367个(次),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251份,实施行政处罚18;检查发现质量隐患2120项,安全隐患20720项;已整改质量和安全隐患分别为2096项和20513项,质量隐患未整改完毕24(仅广州),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207项(其中:广州112项、东莞53项、深圳28项,分列未整改完毕项数前三名)。

  (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据统计,201913月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及各类人员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共作出警告227宗,罚款273宗,罚款金额1741.2万元(其中:佛山385.4万元、广州374.3万元、阳江308.4万元,查处力度较大。)(见附件1)。

  我厅对8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见附件2)。

  三、全省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

  201913月全省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3022项,已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3022项;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2029项,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2029,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1779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比例达100%,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设立永久性标牌比例达100%(见附件3,其中: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惠州、肇庆、潮州、揭阳等市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比例较低)。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201913月,全省因质量问题核实投诉1926,正在处理190宗,已处理完毕1736宗。投诉较多的是屋面、外墙、外窗及卫生间的渗漏问题,楼板的结构裂缝问题,以及内墙开裂、墙面地面空鼓和装饰面粗糙的问题(见附件4)。

  五、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0191月至3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台账工程13829个,开展检查41400次,检查工程32752项次,责令整改8077起,移交或实施行政处罚40起,处罚金额118.15万元,停工190宗,实施动态扣分2118宗,企业诚信扣分167宗,约谈5次(见附件5,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等地检查力度较大)。

  附件:1.全省房屋市政工程201913月上报查处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2.房屋市政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况表

     3.工程质量“两书一牌”进展情况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一览表

     5.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41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9754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办市〔201857号、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以及我厅联合四部门印发的粤建市〔2018259号文、我厅印发的粤建市函〔2019497号文等四个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一)全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由我厅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行业管理职责,分别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广州、深圳市区两级和全省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涉及的招标投标、资质许可、质量安全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业务工作,按照相应的职责明确专门处(科)室、专人具体参与全面排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

  (三)各负责排查及处理违法违规“挂证”的责任部门应将拒不整改、必须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挂证”行为(含违法违规挂证人员信息、注册单位信息、违法违规事实)及时上报我厅,并提出处罚建议。我厅将会同省相关专业部门,对拒不整改的违规“挂证”人员,提出暂扣、吊销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建议;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根据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情况,提出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由资质资格发证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二、统一流程,规范管理

  今年41日起,我厅“三库一平台”的“挂证”专项整治系统已上线运行(网址:http://113.108.219.40/RegDup)。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一按照以下流程,规范专项整治信息的传送工作。

  (一)存疑数据信息处理流程。按照整改——审查——公示——处置的流程,重点核实注册单位和参保缴费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情况,直至“挂证”专项整治系统中的存疑数据信息清零。如超时办结将被亮红灯警告。本流程详见附件1

  (二)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流程。按照受理——整改——审查——公示——处置的流程,对“挂证”行为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处理,直至“挂证”专项整治系统中的被投诉信息清零。如超时办结将被亮红灯警告。

  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产生漏办、缓办现象,“挂证”举报事项原则上应统一通过“挂证”专项整治系统进行投诉,但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交通运输、水利行业的“挂证”举报事项仍按粤建市函〔2019497号文公布的渠道投诉。本流程详见附件2

  (三)整改佐证材料报送流程。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执业注册人员和其注册单位,应按照《“挂证”专项整治系统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附件3)要求的内容,通过“挂证”专项整治系统上传提交整改佐证材料。广州、深圳市区两级(区级审核,市级抽查),以及全省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挂证”专项整治系统中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甄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挂证行为。

  三、严格监督,加强问责

  (一)各负责排查及处理违法违规“挂证”的责任部门,要提高站位,坚决贯彻国务院、国家七部委的工作部署,增强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挂证”整治工作落细落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挂证”等行业歪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执业注册人员和其注册单位,要认清形势,克服观望等待的侥幸心理,杜绝明知故犯的错误思想,彻底整改,确保自身“挂证”问题清零。

  (三)各负责排查和处理违法违规“挂证”的责任部门,必须配备足够工作人员落实排查工作;设置专人专班盯网看网,确保“挂证”专项整治系统中提交的整改佐证材料限时得到审查处理。

  (四)我厅将加强全省违法违规“挂证”查处的督导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未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挂证”问题造成专项整治系统“亮红灯”3次以上的部门进行公开督办,并加强问责。

  附件:1.“挂证”专项整治系统存疑信息核查处理流程

        2.“挂证”专项整治系统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流程

        3.“挂证”专项整治系统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419

(联系人:吴璇,联系电话:020-8313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