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44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

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粤建许〔2018〕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

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粤建许〔2018〕233号

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及时修订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办事指南、申报材料要求,切实简化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2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84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本通知自201810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30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

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