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42

 


转发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推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安办[2018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为了构建政府、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多方协调运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1211日起,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等10大行业,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并充尊重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的意愿。为此,请各会员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并根据需要落实该项制度。各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问题,请及时反映市建筑商会秘书处。

    附:转发关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0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