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文件
江建协鹤办[2018]11号
关于举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宣贯学习班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的通知》(鹤住建[2018]82号)文件要求,我办事处于2018年8月13日印发了<《关于拟定举办第二期《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宣贯学习班的通知>(江建协鹤办[2018]08号)文件,从报名参加省统一用表和临时用电规范学习的人数来看,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尤其是参与工地用电管理的电工)远未达到市住建局文件规定要求,也影响了两期学习的开班。
根据市住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鹤住建[2018]139号)规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专职电工,需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即需持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通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面授学习且取得继续教育学习证书)上岗的规定,为此,为满足文件规定和各企业用人要求,我办事处将举办一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宣贯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宣贯学习班的人员对象
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来的施工企业)安排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参与日常用电安全管理的现职电工。
二、宣贯班的学习内容
《技术规范》的宣贯学习内容主要围饶规范条文内容,并结合施工现场的环境、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技术规范》要求等,重点解释《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使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的电工们加深对《技术规范》条文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三、宣贯班的学习方式、地点、时间和考核
(一)宣贯学习方式:学习班将采用自学和集中面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学习班教学质量,学习班将采用统一学习教材,授课老师将鹤山市供电部门的知深工程技术人员授课。考虑到《技术规范》的实用性,有可能的将组织学习班人员现场观摩演示。
(二)学习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人民东路1285号(即谷埠桥斜对面市住建局培训中心)。
(三)开班时间:2018年11月上旬。
(四)考核:为检验学习成果,并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层提出“市建筑商会要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多举办新颁规范、标准等的学习培训,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和熟悉规范、标准内容,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实行“逢学必考”以此来提高相关人员贯切执行新规范标准的技术管理水平”的要求。《技术规范》宣贯学习班,学习完成后将进行统一考核,成绩合格者将分别颁发“鹤山市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证书将作为我市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之一。
四、培训学习费用、报名方式
(一)培训学习费用:《技术规范》宣贯学习班费用为每人300元。
(二)报名方式:参加学习人员要<《技术规范》宣贯学习班参训人员报名表>,并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报名表发至我办事处邮箱(邮箱号码357025892@QQ.com,过期不予补报),联系人:冯洁文,联系电话8855408。
五、具体要求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鹤住建[2018]139号)文件精神。各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应当多选送符合要求人员参加学习,从根本上解决本单位的用人需要。
(二)本期宣贯学习班只办一期(过期将不予补办班),各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应当珍惜这次学习机会,积极选送人员参加学习,以免影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电工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
(三)各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应当为参加学习人员提供便利,并在学习期间适当调整其工作,使参加学习人员全勤参加学习并专心听课;各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在开班期间,积极配合主办机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使学习班能够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指定的专职负责人姓名和联电话(包括电子信箱号码等),于2018年10月26日前报我办事处。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
二0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抄报: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鹤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