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开挖地基的安全要求
开挖地基一般有人工挖掘和机械挖掘两种,两种都有不同的安全要求。
(一)人工挖掘基坑的安全规定:
1、人工开挖土方或开挖基坑、基槽应当结合周边条件、开挖范围,适当安排人工的数量,保证每个人的必要工作面,避免由于工作面过狭窄造成相互干扰,影响开挖工效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2、土方开挖宜从上至下分层依次进行,施工中应当要有排水措施,以防止由于雨天或其他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造成边坡塌方或基土槽的破坏;
3、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进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离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土方塌方事故;
4、开挖的沟槽从沟槽边起1米内严禁堆土、堆放建筑材料、停放机械或机具等。距离开挖沟槽边1-3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3-5米距离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米;
5、挖掘土方有地下水时,应当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以保障施工安全(已确定有有效采用降水方案的土方挖掘除外);
6、人工挖槽沟,应当沿灰线边挖出槽沟边轮廓线,然后分步分层向下开挖,每步土层厚度300-350毫米,每层厚度600-700毫米。所开挖的土方可抛槽沟边侧,抛土宜距离槽沟边1米以外,土方堆放不超过1.5米,以免增加槽沟壁荷载造成坍塌;
7、在深坑(井)开挖作业时,每次作业前应当采取有效通凤和测毒措施,发现可疑现象应当立停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属企业和监管部门处理;
8、开挖深度超过2米内深坑(井)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夜间施工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二)机械挖掘基坑的安全规定:
1、参加机械操作的人员应当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并掌握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并有机械操作证,施工作业的机械各种安全装置应当齐全有效;
2、土方开挖的顺序应当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3、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当按规定放坡,并在开挖作业时应要发出信号提醒周边人员。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放坡顺序作业。机械挖土作业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作业范围;
4、大型的机械土方开挖,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尽的施工作业方案,在方案内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5、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6、在有支撑防护设施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避免机械碰支撑防护造成土方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