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信息

 

20184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

GB/T51255-2017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2017/7/31

2018/4/1

2

GB/T51253-2017

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

2017/7/31

2018/4/1

3

GB/T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2017/7/31

2018/4/1

4

GB50403-2017

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2017/7/31

2018/4/1

5

GB/T51248-2017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2017/7/31

2018/4/1

6

GB/T51256-2017

桥梁顶升移位改造技术规范

2017/7/31

2018/4/1

7

GB51237-2017

火工品实验室工程技术规范

2017/7/31

2018/4/1

8

GB51254-2017

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

2017/7/31

2018/4/1

9

GB/T51246-2017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

2017/7/31

2018/4/1

10

GB/T50539-2017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2017/7/31

2018/4/1

11

GB/T51250-2017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与验收规范

2017/7/31

2018/4/1

12

GB51249-2017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2017/7/31

2018/4/1

13

GB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017/7/31

2018/4/1

14

JG/T521-2017

轻质砂浆

2017/9/5

2018/4/1

15

JG/T526-2017

建筑电气用可弯曲金属导管

2017/9/5

2018/4/1

16

CJ/T518-2017

潜水轴流泵

2017/9/5

2018/4/1

17

CJ/T520-2017

齿环卡压式薄壁不锈钢管件

2017/9/5

2018/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八)删去第二十二条。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