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41号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
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本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和我商会印发的《关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带来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鹤建商字[2018]37号)文件要求,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异常波带来风险的防控工作。
根据省厅文件第三大点第四小点“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规定,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指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属于正常施工的工程),由于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异常波动,引起工程施工价格上涨的,施工企业应当抱着公平和合理,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协商调整工程项目施工价格问题。同时,各企业尤其企业的预、结算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本条文的内容,充分运用本条文规定,切实做好由于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异常波动带来工程项目施工价格的调整工作。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