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30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等人员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近期我建筑商会接到个别会员企业反映本企业在向上级办证单位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业务时,对超过50周岁以上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求不得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装拆活动问题。接到会员企业反映的问题情况后,我建筑商会当即查阅了住建部和省、江门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并向江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了解情况,现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等人员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312日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印发了《关于我省报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龄要求的通知》(粤建安协[2012010号)文件,文件对塔吊司机等12个工种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龄限制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上级相关协会还是执行本文件规定),请各会员企业在日常的建筑施工管理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选送人员报考,以免影响本企业的人员使用。

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已基本纳入“三库一平台”等进行纲络化统一管理,为此,各会员企业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本企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的日常规范管理,以免造成相关人员在办理证书变更、年检和继续教育学习等出现人证不符而影响企业的用人需要。

三、根据了解,省建筑安全协会和江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对相关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在办理证书变更、年检和继续教育学习中,为了防止人员雾名顶替,已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识别个人和本人持有效证书的真假。在办理过程中不但要查验本人身份证,并引入了人面识别等高科技手段来防止人证不符现象,为此,请各会员企业在相关人员办理证书变更、年检和继续教育学习中不要违反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本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四、我市个别会员企业反映的问题,可能是有特种作业人员在办理书变更、年检和继续教育学习中被识别出人证不符而未能通过相关业务审查而被取消业务资格,并非是年龄超50岁而被禁止上岗。

特此通知

附:关于我省报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龄要求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0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