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024


 

 

转发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

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当承诺在工程项目施工时,严格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落实实名制管理。同时,要向工程项目建设或业主单位解释文件的规定,以求建设或业主单位充分理解和支持。

各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同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0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