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检测工作公正,数据可靠、准确,不受外来任何因素影响,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来样委托试验统一由收样室直接接待处理。 2、收样员凭委托单位材料试验申请单,核对来样进行登记编号,并在试验申请单上加盖收样人图章(申请单为二联,一联委托方存,一联收样室存)。 3、收样员要对试件编号保密,不能泄漏。 4、试验人员除搬运试件时可进入收样室外,其余时间不能进入。 5、试验室、试验办公室上班时间谢绝送样人员来访,有问题由站技术室接待处理,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试验室。 |
返回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