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020


 

 

关于缴交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市建筑商会)团结和协调会员单位的作用,使市建筑商会能够正常运作并为各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经市建筑商会理事会于2018425日召开全体理事、监事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度市建筑商会缴交的会费分别如下:

一、市建筑商会会长单位14800元人民币;

二、市建筑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10800元人民币;

三、市建筑商会副会长单位8800元人民币;

四、市建筑商会理事单位7000元人民币;

五、市建筑商会监事单位6000元人民币;

六、市建筑商会会员单位(含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加入本建筑商会的会员单位)5000元人民币;

七、以个人名义加入本建筑商会的会员每人1000元人民币。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并按照以上缴费标准,于2018531日前认真做好会费缴交工作。2018年度会费可交纳现金,亦可通过银行转帐,以银行

转账缴交的请划入帐户名称: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帐号:398030100100022302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

特此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