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016号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
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是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的一项新的制度,它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五大险种。
二、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涉及投标、承包和发包三方面的投保人,为此,各会员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熟读文件,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从思想上及早做好执行制度的准备,以便适应新的要求。
三、各会员企业应当主动与相关保险公司沟通、联系,了解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投保程序与流程、合同条款、收费标准等,以便在推行新制度后,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二0一八年四月十六日